電動輪椅月租 10機構相差逾5倍

2025-01-16 00:00

消委會指市面各機構電動輪椅月租差異較大,提醒消費者選擇最適合自己需要和負擔能力的款式。
消委會指市面各機構電動輪椅月租差異較大,提醒消費者選擇最適合自己需要和負擔能力的款式。

人口日趨老化,不少人因行動不便而需要使用電動輪椅代步,市面上有機構及公司提供電動輪椅租賃服務。消委會早前調查電動輪椅租用服務,發現租用費用差異很大,可以相差逾5倍。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租用前要多作比較,並提醒並非人人適合使用電動輪椅,使用時須謹慎,勿橫衝直撞,否則當發生意外時,租用者或需負上全責。

消委會調查市面10間機構,包括6間非牟利機構及4間商業機構的相關租賃資料,發現電動輪椅每月租金由400元至2500元不等,相差超過5倍。按金及所提供的租後服務,如電動輪椅運費及故障維修等,由免費至1.2萬元不等,根據各機構的資源限制各有不同,亦需視乎租用款式而定。
按金租後服務最高收1.2萬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租用前,亦應就電動輪椅的功能、輕便程度、折舊程度等多作比較,以選擇最適合自己需要和負擔能力的款式,免招不必要損失。如在租用後才發現電動輪椅尺寸不合適,大部分機構都可提供更換服務,但租用人要負責相關的運費。

消委會指,電動輪椅並非所有行動不便人士都適合使用,調查的6間非牟利機構均要求租用者提供專業醫護人員的轉介信,或需接受職業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評估,才可申請租用,4間商業機構則沒有相關要求。消委會引述職業治療師指,部分慢性病患者如在身體上有特定障礙,如有未受控的糖尿病、高血壓、會突然暈眩或昏倒、精神紊亂等,以及曾中風人士若出現「半側空間忽略」,即對身體其中一側的視覺或聽覺等出現意識缺失,都不應使用電動輪椅代步。
部分須專業醫護轉介信

另外,鑑於電動輪椅在操作上較傳統輪椅複雜,從未使用人士應事先接受專業醫護人員的評估及訓練,以確定能否有效操控輪椅。一般而言,建議患者和照顧者接受最少2至4次的專業培訓,包括安全及準確停泊電動輪椅、進出房間、住所、升降機、過馬路、以及使用交通工具等。

消委會又指出,如果租用電動輪椅期間不幸發生意外,消費者要留意部分機構在租賃條款表明,不會為租用者在使用時發生的意外負上任何責任,引述有保險業界代表指出電動輪椅出租服務公司可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個別保險有可能會包括租用者使用電動輪椅時導致的責任。

消委會又表示,香港目前沒有規管電動輪椅使用的特定法例,但根據普通法的侵權法律原則及本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電動輪椅使用者若因疏忽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又或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都要負上法律責任。消委會建議當局明確要求電動輪椅的品質安全,並規管使用,例如必須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使用者須購買保險、像英國和新加坡般限制最高行駛時速不得超過6公里。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本網站正使用 Cookie

我們使用 Cookie 改善網站體驗。 繼續使用我們的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 Cookie 政策。 Cookie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