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初中生殺人埋屍案 13歲主犯判無期
2024-12-31 00:00備受關注的河北邯鄲初中生殺人案昨日一審落槌,13歲主犯張某某及另一被告李某分別以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和12年,第3名被告馬某某被判不予刑罰。最高檢解讀,相關處罰是對未成年犯罪者的依法懲治和從寬處理。
今年3月,3名13歲初中生出於矛盾將同班同學王某某殺害後埋在蔬菜大棚內,還將其面部打至面目全非。邯鄲市法院審理查明,張某某和李某共謀殺人,提前攜帶鐵鍬挖坑進行犯罪準備,殺人並埋屍,之後把死者王某某的錢財平分,並將王的手機卡取出指使馬某某砸毀,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
由於被害人及嫌犯皆是父母不在身邊的農村「留守兒童」,本案引發了輿論對於未成年人刑責及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探討。
學者:嚴格遵循依法辦案原則
根據現行刑法,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發文解讀,此案嚴格遵循了依法辦案的法治原則,堅持了寬嚴相濟、懲教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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