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米研發院公幹旅程等爭議 行政總裁認同有不足須改善

2024-12-08 00:00

審計署報告發現創新科技署轄下的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在過去五個年度進行20次離港公幹旅程,當中一名員工有9次旅程安排曾作更改,並基於個人理由延期逗留等。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召開公開聆訊,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肯定研發院過去的工作,但亦重視審計報告,理解公眾關注研發院是否有效運用資源,以實踐使命。研發院表示,同意審計署指有不足之處須改善,上月已更改有關公幹審批安排。
孫東:研發院要加強監察

創新科技署署長李國斌在會上回應指,審計報告發表後翌日已向各研發機構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裁發信,要求參考報告內容作改進。

審計署署長林智遠表示,政府大力投入創科發展,在審計方面有下一定工夫,2007年亦曾對應用科技研究院發表審計報告,今次審計報告對納米研發院有關公幹方面的評論,與當年應科院的相近。他重申,有機構曾犯下的錯誤,不希望繼續在新審計報告被點出來,就算有關開支合乎程序要求,公眾觀感也重要。

創科局局長孫東稱,研發院日常運作按其企業管治指引處理,但指引有不足及應改善之處,就應該改。他認為研發院要加大力度進行應用研發,推動技術轉移,促進科研成果商品化,政府要加強督促的同時,研發院都要加強監察,確保公帑運用得宜,已作敦促。他又說,行政總裁工作表現需獲董事局滿意才獲發獎金,如未達要求,約滿需離職。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行政總裁馮振宇透露,研發院已積極跟進落實審計報告提出的其中40項建議,餘下建議會在本財政年度落實。他又指,研發院一直專注進行技術研發工作,但由啟動至完成會受到不同技術及客觀因素影響,該院已於10月開始根據審計署建議加強內部監管,任何項目呈風險會延遲,會直接向行政總裁匯報。

而實驗室員工曾要兼顧客戶及合作夥伴之間的文件輸送、財務等工作,已將項目管理與技術部門的權責分開處理。

馮振宇強調,研發院已根據董事局批核的企業管治守則,處理所有行政開支安排及審批,包括公幹旅程及開支,對於審計報告提到的員工公幹事件,當時有按研發院指引處理。但他亦同意審計報告的建議,相關程序及安排有不足之處及改善空間,「11月已修改內部指引,包括列明申請相關開支、更改公幹旅程的審批安排及程序,尤其是涉及行政總裁是需要事前批核及直接由董事局主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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