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社民連成員被控 涉違發布煽動刊物罪

2024-11-14 00:00

被警方國安處以「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起訴男子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警方國安處以「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起訴男子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前日於紅磡採取行動,拘捕一名57歲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經調查後他昨晨被警方落案,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據了解,被捕人是前社民連成員周劍豪,案情指他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意圖的相片或影片等,發表的訊息主要涉及針對中央及中國共產黨。

57歲被告周劍豪,報稱兼職展場雜工,他留有一頭長髮,昨午身穿白衣出庭。被告被控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訂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訂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被指社交平台發布煽動意圖相片等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涉案手提電話及電腦的資料,期間被告還柙。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WKCC50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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