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賣豬仔」認罪判囚3年及56月
2024-11-02 00:00兩名男子串謀誘騙將5名港人「賣豬仔」到泰國或柬埔寨等地,當中包括一名輕度智障人士。5名事主在當地遭禁錮、虐待或強逼從事電話騙案等,直到家屬交贖金或報警才得以回港。兩名涉案男子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昨於區域法院分別判囚3年及4年8個月;其中一人另涉洗黑錢罪,加刑至總刑期7年。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非常惡劣的人口販運案件,牽涉國際犯罪組織及經精心策劃,即使事主得以回港,事件必然令他們留下創傷。
兩被告31歲無業男馬智豪及24歲男學生張敏懷,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兩人於2021年某日至2022年8月某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詐騙某些會被誘使前往外地的人士,即不誠實地向該等人士虛假地表示有真實的就業、商業機會及/或其他機會產生可觀的經濟報酬,從而誘使該等人士前往其他國家。馬另涉一宗洗黑錢案,他承認於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6月4日處理中國銀行帳戶內約698萬元犯罪得益。
一被告另涉洗黑錢共囚7年
林官認為首被告馬智豪在案中角色重要,以7年作為量刑起點;次被告張敏懷雖然角色無足輕重,但不可或缺,張把輕度智障事主帶到機場的行為更是醜惡。
林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非常惡劣的人口販運案件,5名事主遭人誘騙前往東南亞地區後遭禁錮,受到暴力對待或威脅,雖然最終5人得以回港,但造成的創傷必然會纏繞他們一段時間。即使存在其他更嚴重、更不人道的案件,本案仍是區域法院中最令人厭惡的案件。法庭必須給予明確訊息,涉足此類罪行將面臨嚴重刑罰,其角色和參與程度越高,刑期會越長。
由於馬在案中認罪,林官判處其監禁4年8月;馬另因涉洗黑錢罪,林官考慮後加刑28個月,兩案總刑期合共7年。張的角色相對較輕,只是「一個齒輪」,判囚3年。
案情指,兩被告串謀誘使5名事主前往外地,令事主遭禁錮及交出贖金。29歲輕度智障的吳姓事主,於2021年間應網上女友要求到泰國領取獎金。吳在張的陪同下申請護照及前往機場,吳抵達曼谷及被送往緬甸後才得悉自己被賣掉,他拒絕工作,遭奪去手機,困在籠內4天,被毆打和電擊。數天後,吳母支付共約4萬元贖金後,吳才獲釋回港。
陳姓事主經同學認識張,張向陳聲稱可在3個月內賺取100萬元,又介紹馬給陳認識,馬後來要求陳到柬埔寨出差,陳到埗後被帶到西港「中國城」,馬以陳及其家人安全作威脅,逼使陳從事欺詐活動。鄺姓事主透過網上廣告接觸到馬,亦遭誘騙到西港,被要求練習用WhatsApp和微信詐騙。其餘兩名事主則接觸網上廣告後被誘騙到緬甸「KK園」。
案件編號:DCCC688、6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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