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一身蟻」 隨時禁出境判囚

2024-08-25 00:00

一名港人在昆明從事房地產業務欠下逾億元債務,欲從機場乘航班返港前被當局拘留。
一名港人在昆明從事房地產業務欠下逾億元債務,欲從機場乘航班返港前被當局拘留。

不法中介聲稱港人北上買樓後不還按揭貸款代價甚輕,只是被限制消費例如不能乘坐高鐵頭等座位,其實被法院納入失信的後果相當嚴重,包括可被查封、凍結虛擬帳戶,以及被限制出境,導致不能返港,甚至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當中有港人從深圳過關返港時被扣留,最後約定以現金及房產擔保承諾還債才恢復人身自由,亦有港人被處以15日司法拘留。
法院可凍結帳戶拍賣房產

《最高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列明,人民法院可將俗稱「老賴」的欠債不還者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包括發出《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不能乘坐飛機、列車、輪船特定艙位,以及不可旅遊、度假等。

此外,法院可拍賣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也可查封、凍結虛擬帳戶和劃扣財產,被執行人也不得擔任老闆、高階主管,若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且情節嚴重,可被拘留及罰款;情節嚴重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可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處罰金。

翻查資料,以往有部分港人「老賴」在內地欠錢不還被納入失信名單,其中姓王港人是一宗股權轉讓糾紛的被告之一,根據2016年12月深圳福田法院的判決,他與妻子共同承擔支付股權回購款1800萬元(人民幣,下同)和資金拆借費67萬3550元,以及年利率24%的違約金、債務利息等,惟兩人於判決生效15日後未有履行,王及至2019年4月27日從深圳過關返港時被扣留,最後約定以現金及房產擔保承諾償還債務,方可恢復人身自由。

港商蔡先生亦於2013年先後兩次拖欠貸款40多萬元不還,2015年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他於2016年底因欠款不還,被當地法院處以15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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