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法》後續求制裁 犯罪協議具持續性

2024-07-25 00:00

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踏入第91日審訊。
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踏入第91日審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進行第91日審訊,黎智英要求法庭裁定三罪表證不成立。辯方指黎智英在其訪談節目中只是談及制裁事件及影響,沒有請求外國實施制裁,而且《香港國安法》令涉案協議由合法變非法,由於協議性質已變,故《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協議便會自動失效。控方反駁指辯方說法是民事法概念,並不適用於刑事案件。杜麗冰法官質疑黎智英訪談節目內容提到「外國可向政府施壓」也屬請求制裁,而各方毋須「坐定定」討論也可自動延續「協議」。三名法官需時考慮,將於今早十時半裁定表證成立與否。

辯方指控方指控黎智英與他人串謀利用《蘋果日報》作平台發布煽動刊物,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指控,因為新聞機構發表不同角度的分析及評論,屬於《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法庭隨即質疑指辯方說法是否代表報紙報道可不受任何限制,辯方承認言論及出版自由並非「免死金牌」,但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並沒有非法意圖或刑事串謀,希望法庭從新聞角度審視本案。

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雖然有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組織SWHK的眾籌登報計劃行動、去信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的《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成立《蘋果日報》英文版等行動均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進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辯方稱他便沒有再請求外國制裁,只是在文章及訪談節目發表政治意見。

辯方認為涉案「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是以合法方式進行合法行為,由於《香港國安法》生效令「合法行為」變成「非法行為」,無法實現協議中的「合法行為」,涉案「合法協議」便自動失效,黎智英也再沒有與其他人達成新協議。

法官李運騰質疑辯方說法,指若涉案「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由合法變成非法,也不代表「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會自動失效,涉案「協議」《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延續也沒有衝突。法庭其後舉例指有人在6月30日計劃爆竊,假設爆竊於7月1日才屬違法,若7月1日後進行爆竊,又是否代表原定「協議」會自動失效或不具持續性。

法官李運騰表明本案重點是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是否有意圖請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只能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有意圖。
曾向下屬表示「唔使怕 繼續做」

辯方指黎智英在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雖曾談及制裁,但沒有請求外國制裁。杜麗冰法官質疑難道訪談節目內容中提到「制裁有助事件」、「可向政府施壓」,不算請求外國制裁?不是也是請求制裁方式之一嗎?杜官又指「不一定是說出『我呼籲制裁』才算是請求制裁」,在考慮整個言論的上文下理情況下,黎相關說話的含義和效果實際與呼籲制裁無異。

控方表示法庭需考慮黎智英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才會對其控罪有全面理解,法庭表示認同。控方又強調已證明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繼續進行,如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一直發表《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及主持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等,向陳梓華表示「唔使驚,繼續推制裁」、透過張劍虹繼續操控《蘋果日報》編採方針,表明「唔使怕,繼續做」,即可證實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訪談節目內容屬請求制裁還是發表己見,則屬於事實爭議,需交由法庭定奪。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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