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教練簽生死狀 彈床遊樂場危機四伏

2024-07-04 00:00

近年屢有彈床遊樂場發生意外,家長帶子女到場「放電」,必須注意安全。
近年屢有彈床遊樂場發生意外,家長帶子女到場「放電」,必須注意安全。

暑假將至,家長計劃帶子女到不同遊樂設施「放電」,設有彈床的遊樂場和近年新興的障礙競技訓練場(俗稱「忍者競技」)也是不二之選,惟近年屢有碰撞意外發生,部分場地要求參加者簽署免責聲明,放棄在場內因傷追究的權利;有立法會議員關注並建議發牌監管,令消費者得到適切保障。有教練直言,部分跳躍及騰空動作需要學習,玩家最基本要學懂「失手」時的保護動作,但該些遊樂場是商業性質,並非體育訓練場地,設備規格不同,更沒有正規教練在場監督,應制訂指引規管器材。有訓練場負責人認同,部分場地質素參差,盼政府監管遏止歪風。

近年,設有彈床等高風險運動的處所日益普遍,惟安全性備受爭議。記者於周末下午前往北角的室內彈床遊樂場視察,場地樓高兩層,佔地逾7000呎,玩家需要穿着防滑襪方可進入。現場所見輪候入場人數眾多,即使事前有網上預約,也要排隊近半小時才能入場。進場前,玩家需要自行觀看約2分鐘的安全須知影片,再簽署協議書,放棄「因疏忽或過失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傷害,包括癱瘓及或死亡而起訴的權利」。未成年者則須由監護人簽署,有初中學生因未有監護人簽署協議書,最終無法入場。

當日有家長包場為子女舉辦生日派對,連同其他市民,目測有近150名市民同場遊玩。場內設有閉路電視監控,每個主題區也有工作人員看守,一旦發現違規情況,如同一彈床內有2名玩家,員工會馬上吹哨子警告。據記者觀察,各個設施都有中英文對照的規則,但甚少玩家上前查看。
意外頻生 聯合半年16個案

過去不乏彈床意外發生,有室內彈床樂園開業首年的下半年,聯合醫院共接收16宗來自該處的受傷個案,包括9名兒童。去年有市民在另一樂園玩樂,從離地約1米的攀爬設施上跌落海綿池,卻意外撞到邊界,需要切除一邊腎臟;年底亦有2名少年在同一張彈床跳躍時相撞,分別撞傷頭部及鎖骨。

前香港彈網代表隊成員、香港彈網理念協會總教練黃正廷指,只要教練和學員訓練時跟隨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指引,彈網是安全的運動,但遊樂場的設備跟專業彈網有分別,到該些場地玩耍不等於參與彈網運動,加上樂園是商業遊樂場,沒有教練在場,危險性自然提高。他指,場內雖貼有告示,但小孩樂極忘形就會「亂跳」,構成危險。

香港彈網會總教練、彈網治療師蔣明高亦指,外國許多家庭的後花園都設有彈網,小孩有一定認識,但香港孩童較少接觸彈網或彈床,「越接觸得少,越容易有意外。」此外,據他留意,部分場地的彈床安裝錯誤,正反倒轉,安全度有所減低,亦聽聞部分工作人員未有經過訓練,不懂開啟彈床。他直言,即使遊樂場要求玩家穿防滑襪,也會容易「跣倒」,提醒家長及小孩「自保」,做好全身熱身,跳躍要雙腳着地,玩樂後也要放鬆肌肉。 

有街頭健身運動員亦指,要視乎玩家有否安全意識,會否懂得在「失手」時做保護動作,以及安全着地的姿勢,「市民最好跟教練學,而非自己貿貿然去,也要循序漸進,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黃正廷補充,遊樂場即使未能聘請駐場教練,亦應該跟隨總會的安全指引,甚至安排玩家進場前,必須經過5至10分鐘的簡介,讓他們明瞭危險性及如何避免危險,達至雙贏。

中國香港體操總會回覆指,彈床遊樂場的設計側重於娛樂性和簡易操作,其裝置的用途、設計和安全標準,與符合國際體操聯盟標準的彈網運動不同。會方指,留意到坊間遊樂場所用的字眼,容易令市民混淆,誤以為跟彈網運動有關,如過往有遊樂場把其場地管理人員叫作「彈網裁判」,更聲稱使用「奧運彈網」。總會呼籲,市民在選擇遊樂場所時,應仔細了解場地性質和管理方式,以確保遊樂活動的安全性。
新興「忍者競技」風險高

至於近年新興的障礙競技訓練場(俗稱「忍者競技」),參加者要以最快速度,跨越設有一連串障礙物的賽道,而「障礙競技運動」更已成為2028年奧運會的現代五項項目之一。中國香港障礙競技協會會長、障礙競技運動港隊代表鍾衍洋指,相關運動在香港漸趨普及,牽涉飛躍道(Parkour)、體操及攀石3大元素,必須做好規管,而非單純以玩樂及商業模式經營。他以自己開辦的訓練場為例,除了場地所有員工都有教練牌,玩家要先聽簡介會,而場內障礙物也因應玩家的能力調節;小朋友到場必定是上課,有教練從旁指導。

但他直言,曾到坊間部分場地視察,發現質素參差,駐場工作人員亦非教練,場內障礙物設計欠理想,也沒有足夠保護設施,危機四伏。

基於意外頻生,有議員提出發牌監管彈床遊樂場等「高風險運動處所」的營運。各相關政策局綜合回覆指,如屬供作體操項目用途的彈網,其運作須按相關體育總會既定指引操作,使用者亦須經專業訓練或有認可教練從旁指導;政府會繼續留意不同處所的情況,並因應該些處所的性質以及實際運作模式,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規管。
倡立法前應實地視察

香港教育大學健康與體育學系副系主任雷雄德博士相信,在未界定場地性質及欠缺傷亡數字統計下,發牌規管彈床遊樂場頗為「尷尬」,「立法會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希望消費者有合理保障,或能從硬件上作出監管。」他舉例,法例可規定聲明書條款合理、彈網的彈弓必須有軟墊包裹不能外露、場地必須有合資格駐場教練等,但要玩家遵守規則等就難以控制。他舉例,要控制場地擠逼程度,可以規定人均玩樂面積,或要求1張彈床只可容納1人等,但執行上或有困難,建議有關部門在立法前應實地視察,了解實際情況。

鍾衍洋贊同監管,以減少坊間對競技運動的誤解。他指,曾有網紅到規格非專業的競技場拍片,差點受傷,在影片中直言「競技運動危險」,但事實是對方未有跟足指引等。他盼望,立法規管能遏止歪風,讓運動項目能正面推廣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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