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修例 擬罰穿美化侵略戰爭服飾者

2024-06-27 00:00

2017年,4名男子身穿日本軍服在上海抗日遺址拍照,引起眾怒。
2017年,4名男子身穿日本軍服在上海抗日遺址拍照,引起眾怒。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對《治安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二審。鑑於此前有意見認為草案中「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的定義模糊,有關部門決定在二審稿中具體列出5項「應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包括「穿着宣揚或美化侵略戰爭的服飾標誌」等。
分析指關鍵在於意圖和影響

近年內地不時發生公開穿着日本和服或扮演日本軍人而引發的社會事件。2022年,蘇州一女子因穿着和服拍攝,被警員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引起議論。

去年9月,《治安處罰法》修訂草案一審稿新增「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等行為。不過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相關表述主觀色彩較強,擔心執法中會損害公眾的正當權益和正常生活。

據中新社報道,二審稿不再使用「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表述,改為具體列出5項違法行為,包括「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宣揚、美化侵略戰爭、侵略行為的服飾、標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有分析人士指出,《治安處罰法》修訂後並非一律禁止公開穿着和服,關鍵要看涉事人所身處的環境、場所,以及其意圖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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