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安指立遺囑前遺產分配大定
2024-04-20 00:00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家族近30億元遺產中,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分文不獲,質疑林伯2004年遺囑效力,指林伯罹患腦退化症,無能力訂立遺囑。時任麗新高層李寶安昨於高院指,高發案追討20年亦無法討回一分一毫,形容林伯「係一個好聰明嘅人⋯⋯佢已經係當分咗㗎喇」。被質疑撒謊時李寶安反駁「你可以唔同意我講嘅嘢,但你唔可以話我講大話,正如我無話過你哋講大話一樣」。
大律師Charles Hollander代表顧氏母女提到,根據遺囑草擬人馮蘊瑤供詞,由10月15日到11月底期間初步遺產分配內容多次改變,李寶安交代當年自8月尾掌握基本資料,至10月中遺產分配已大定,將地產娛樂業務交予林建岳,製衣及鱷魚恤則交予林建名,林伯屬意將金雞廣場留傳予二太余寶珠雞年出生的男孫林孝賢,故交予二太,林建康於上海工作,故獲分上海物業。
李寶安反駁被質疑撒謊
李寶安交代遺囑中不容挑戰條款由來,憶述當年與友人聚會時,得悉許多家族訂立遺囑時出現爭產,遂有不少遺囑會加入不容挑戰條款,列明一旦有受益人挑戰遺產分配,便會自動喪失原有遺產權益,以保障遺囑訂立人。李寶安「要做得小小清楚」為免將來出現爭議,遂特意向馮蘊瑤提議在林伯遺囑中加入不容挑戰條款,並曾向林伯解釋。李寶安補充因此亦在12月3日林伯簽訂遺囑後,亦要求4名受益人簽署了分配表。
李寶安表示,自己僅用一張數字表來與林伯討論遺產分配定案,沒有討論整份遺囑內容,因為其認為用遺囑內容來反映上述數字表內容乃律師與自己的責任。
Charles Hollander質疑李寶安說法全屬謊言,李寶安反駁「我係一個證人,唔係一個被告,你可以唔同意我講嘅嘢,但你唔可以話我講大話,正如我無話過你哋講大話一樣,所以我否認呢個指控」。
對於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不獲分配遺產時,李寶安以林伯角度稱「我覺得其實我已經畀咗佢哋㗎喇」,解釋指林伯「係一個好聰明嘅人,財到他人手,好難追回頭⋯⋯事實證明(高發案)追討20年,有無一毫子追返來?佢已經係當分咗㗎喇,所以後來(遺產執行人)張定球告Highfit(高發發展有限公司)想攞返啲錢,我認為無需要」。
李寶安透露三太兒子林偉鈞九十年代經常造訪長沙灣麗新辦公室,當時公司業務包括買賣股票,林偉鈞就此與同事交流,當時林偉鈞非常看好日本股票前景,「重同啲同事講睇唔到日本股票點樣跌,除非佢哋地震㗎啫,後來聽同事講Eric(林偉鈞)抽走咗老闆啲錢,之後就見唔到Eric 有上office」。
案件編號:HCAP 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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