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士改身份證獲放寬

2024-04-04 00:00

終審法院在去年判決政府舊有的更換身份證性別要求違憲,港府事隔逾一年修訂有關政策。
終審法院在去年判決政府舊有的更換身份證性別要求違憲,港府事隔逾一年修訂有關政策。

政府放寬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跨性別人士即日起接受指定手術改變性徵,並符合相關條件後,即使未完成「全套手術」亦可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記項,但性小眾關注組織指,對新政策感失望,尤其跨性別女性現時進行的性別肯定手術,即切除陰莖及睪丸後,已會同時建造陰道,變相其「改證」條件未有放寬。有大律師指,新政策已是「踏出一大步」,但跨性別者「法律上的性別」不會因而變動,即處理丁權、侍產假等問題時,仍會按出生性別處理。
終審法院在去年2月6日,就Q及Tse Henry Edward案作出判決,裁定入境處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整項性別手術」,即「女跨男」需切除子宮、卵巢及建造陰莖(或某種形式的陰莖);「男跨女」需切除陰莖、睪丸及建造陰道後,才能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違憲。事隔14個月,港府昨(3日)公布即日起作出修訂,跨性別人士只需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及符合「各項修訂資格準則及要求」兩大條件(見另表),便可申請更改在身份證上標示為男性或女性。
政府:不涉及法律上性別改動

政府發言人指,修訂只涉及更改身份證上「標示性別」,不代表更改「法律上的性別」;修訂也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於性別的處理方法。發言人指,若申請人未能完成相關手術治療,但能提出合理醫學理由及證明文件解釋原因,將按其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作例外考慮。《星島》向多個部門查詢,入境處指,由去年2月7日至今年4月2日,共接獲92宗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申請,當中47宗涉男性轉為女性,45宗涉女性轉為男性;當中32宗已獲批,60宗仍在處理中。保安局回覆指,一般而言紀律部隊的執法人員,會按身份證明文件辨識性別,並按此執行職務,包括搜查及羈管;如有關人士提出要求,會按實際情況和需要作出適當安排。康文署稱巿民應按照身份證上列明性別,選擇使用相關性別,或無分性別的暢通易達及通用洗手間。
指新政策缺乏清晰醫學準則

「PrideLab」召集人陳驚指,對新政策仍感失望,因政府仍以「性別特徵」而非「性別認同」,看待跨性別者的需求,促參照英國做法,經專門醫療委員會審查,並持相關醫學證明,獲批後即可以另一性別生活,「唔使用有無做手術決定」。陳續指,新政策下,女跨男轉換身份證性別是「相對容易咗」,惟因男跨女的性別手術,本身在切除男性性器官時,已會同時建造陰道,「因手術不會只做一半,對跨女來說根本與舊政策無分別。」

「跨青時刻」及「香港跨性別法律資料庫」發聲明,稱對新政策極度失望,無視入侵性手術對跨性別人士造成的風險,且「病理化」看待跨性別,未符終院裁決中提及港人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下,享有私隱權及保持身體完整權利。團體亦擔心,新政策缺乏清晰醫學準則,如「合格荷爾蒙水平」定義未明,且入境處處長可持續監控跨性別人士的荷爾蒙水平,等同將舊政策中的「一次性審批」,倒退回「終身審查」。

亞洲跨性別健康專業協會主席、精神科專科醫生麥棨諾指,今次最大改動是允許毋須完成整套性別手術,形容「比以前好好多」。但他指,跨性別人士應否接受手術,及應否服用荷爾蒙藥物,應由醫生而非政府部門把關,「我也不太同意純粹由申請人的自我認同去判斷」。
大狀指無法享丁權侍產假等

大律師陸偉雄指,因新政策未涉及法律上的性別改動,跨性別男生即使身份證性別為「男性」,亦無法享有丁權、侍產假等權利,在遺產繼承上或有影響,「不過日常生活中,如出入洗手間時遇上質疑,出示身份證已可解決不少問題,已是踏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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