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35騙案涉款達8900萬

2024-04-03 00:00

觀塘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梁普恩講述行動經過。
觀塘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梁普恩講述行動經過。

觀塘警區為打擊日益嚴重的科技罪案,展開3星期打擊行動,其間共偵破35宗案件,涉及騙款高達8900萬元,行動中拘捕37名男女,大部分為傀儡戶口持有人,當中年紀最小者僅15歲。
觀塘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調查組的主管梁普恩督察透露,為打擊日益嚴重的科技罪案,觀塘警區刑事部於上月17日至30日一連3星期進行代號為「曉光」的主動執法行動,務求以最大力度打擊日益嚴重的科技罪案及網上騙案。
被游說投資虛幣慘失4100萬

「曉光」行動共偵破35宗案件,涉及騙款高達8900萬元,受害人共有101人,包括37男、64女(年齡介乎18至75歲)。偵破的案件大致分為5大類,包括網上求職、網上購物及網上投資騙案,當中損失最多的案件涉及4100萬元,事主為56歲女子,她早前透過社交平台結識一名男子,被游說投資虛擬貨幣,最終慘被騙去巨款。

人員於行動中拘捕37人,包括29男8女(年齡介乎15至66歲),分別涉及詐騙、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等罪名,當中大部分是傀儡戶口持有人,最年輕被捕人只有15歲。據悉,部分人承認自己為了數百至數千元,出售不同的個人銀行戶口予犯罪集團作處理犯罪得益之用。

梁普恩呼籲市民,千萬不要抱有僥倖的心態,以為單純借出戶口或售賣個人資料用來開設新戶口、沒有直接參與任何違法行為或處理犯罪得益便可逃避法律責任;根據過往的成功檢控案例,法庭明確地指出,即使被捕人推搪自己單純地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而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

梁強調,洗黑錢屬於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依然處理該財產,已經干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此外,梁說警方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責任及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洗黑錢罪行,加刑幅度達到2成,以起阻嚇作用;任何人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的後果只得一個,就是要面對沉重的刑責,故此市民要謹記租、借、賣戶口等同洗黑錢,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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