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簽《維護國安條例》今刊憲生效

2024-03-23 00:00

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立法會本周二歷史性全票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條例》,並於今日3月23日正式刊憲生效。李家超表示,從今天起,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特區政府會繼續帶領香港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共同創造更璀璨、更豐盛的未來。
李家超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今日正式生效,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

李家超表示,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要工作,確保「一國兩制」中「一國」的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兩制」的香港特區長期繁榮穩定。

他續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帶來社會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穩定;有了穩定,才有繁榮。營商和企業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才可以成功,否則資金會有所損失,投資和營運會被破壞、被衝擊。因此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會使香港更吸引企業、更吸引投資。
吳秋北:習近平對立會肯定

李家超續指,在確保安全的同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確保了人權和自由,保護人權和自由的原則已經清楚明確的寫入法律條文當中,說明《條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提及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依法獲得保障。《條例》亦說明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

李家超又表示,《條例》全面落實《基本法》第2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區政府會落實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責任和工作,並持續做好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讓大家更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和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關鍵性。

另外,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本周四在深圳會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等人,聽取他們工作匯報,同場亦有本港政商界代表出席。有份參與會面的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指,於前日下午的會面中,談到23條立法在立法會獲全票通過,期間夏寶龍轉達了國家主席習近平及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對立法會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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