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殘殺同窗3少年或判刑
2024-03-23 00:00內地頻傳青少年嚴重欺凌乃至殺人案,「邯鄲少年遇害案」更震驚全國,讓未成年人刑責問題成輿論熱點。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近日表態稱,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未成年人犯嚴重罪行要追究刑事責任。有律師評論指,「邯鄲少年遇害案」很有可能成為刑法刑事年齡下調後的首個追溯個案,3名已滿12歲的施害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應勇周三至周四(20日至21日)到寧夏固原、銀川進行調研時發表講話,強調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他還指示,要積極協調推動專門學校建設,健全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機制,加大教育矯治力度,聯同各方堅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發勢頭。
去年未滿16歲罪犯約1萬人
根據最高檢公布,近年內地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趨勢。2023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9.7萬人,其中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約1萬人。
內地近期更先後揭發多宗青少年刑事案件,河北邯鄲一名13歲王姓少年本月10日被害,涉嫌殺害他的是3名未滿14歲的同班同學,手法之殘忍震驚全國,死者臉部大概有10處刀傷及鈍物造成的傷口,面目全非。警方表示,初步認定是有預謀作案,3疑犯曾分2次挖掘廢棄大棚、掩埋屍體。
陝西、湖南等地被爆出多宗霸凌案件,陝西神木市前日發布通報,8名未成年人對2名未成年人在母嬰室裏進行毆打;湖北綏寧縣早前被爆一名初二學生,2021年時帶頭將另一個寢室的女孩衣服脫光施暴。上述案件引發輿論熱議未成年人是否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內地2021年將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由14歲下調為12歲,即12歲以上的少年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青少年,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嚴重罪行,需經最高檢核准追訴,才需負刑事責任。「邯鄲少年遇害案」中行兇者為3名已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律師岳屾山表示,最高檢的發聲意味着「邯鄲少年遇害案」很有可能成為刑事年齡下調後的首個追溯個案。
澎湃新聞發表評論指,最高檢的表態重申了法律常識,「亮出了那把懸在年滿12周歲行凶者頭上的法律之劍,以法之名保護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利益」,評論亦指「法律首先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傷害,而不是讓『未成年人』成為行兇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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