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6.12金鐘暴動28歲男囚26月

2024-03-22 00:00

被告梁智堅案發當日站於警方防線前拒絕離去,並推撞前排警員。
被告梁智堅案發當日站於警方防線前拒絕離去,並推撞前排警員。

2019年6月12日示威者在金鐘夏愨道包圍立法會,以圖阻止通過《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一名男子站於警方防線前拒絕離去,與警員發生推撞後被捕,他在台灣完成學業於2022年回港後隨即被起訴。男子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判囚26個月。法官李慶年指本案暴動目的為阻止立法會運作,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
李官判刑指本案暴動為預先計劃,參與暴動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28歲被告梁智堅涉及暴動階段約34分鐘。李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稱當時沒襲擊警員情況,故李官把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

李官續指,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但李官同意被告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稱,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但2022年9月學成回港後再被捕,對其打擊甚大。另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案情指,6月11日有人透過社交平台號召示威者包圍立法會綜合大樓至翌日,以阻止條例草案在原定6月12日在立法會會議宣讀。6月12日早上起,不少於數千名示威者沒有在警方所指定的地點進行公眾集會,而是佔據夏愨道所有行車線,用鐵欄等雜物架設路障,過程中示威者亦有向警員投擲頭盔、雨傘和磚塊等物品,衝擊警方防線。下午約5時,數百名示威者集結添美道位置,與警方前線相距約50米。
站警方防線前拒絕離去

約5時半,被告由示威者人群中走到前排,面向警方防線,被告戴藍色口罩、穿迷彩色上衣和白色手套,行近警方防線,拿出電話鏡頭面向警方,稍後警方向前推進,被告仍站於原地,警員不斷叫被告離開,但被告沒有理會,警方推進到被告位置,被告仍沒有離去,並推撞前排警員,於是被制服和拘捕。

案件編號:DCCC 63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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