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押後至下月底處理
2023-11-12 00:00
組織「光城者」涉於前年策劃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早前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涉案3人被判入教導所、1人被判囚5年8個月,餘下尚有20歲女子及案發時17歲的「主腦」未判刑,而24歲男司機及23歲男學生則未答辯,法官李運騰昨於高等法院押後案件至12月28日處理。男司機獲准以原條件保釋候訊,其餘兩男無作保釋申請,20歲女則因另案正服刑。
23歲男學生張昊揚目前仍未答辯,其代表律師於庭上透露被告擬認罪,並向法庭申請把案件押後,以讓剛接手此案的他查閱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法官李運騰指,申請押後需適可至止(enough is enough),提議若辯方打算認罪但仍對案情有爭議,則召開紐頓聆訊裁定事實;若辯方打算不認罪,則展開聆訊,又強調並不是施加壓力予辯方承認案情,惟案件已橫跨數月,需有所進展。
律師需時查閱文件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處理,陳凱量及張昊揚尚未答辯,而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的何裕泓,將連同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的郭文希作求情及判刑。陳凱量續准以2.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並需居住於報稱地址。郭文希早前於另案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教導所服刑。而何裕泓和張昊揚則無作保釋申請,還柙候訊。
陳凱量(24歲,司機)、郭文希(20歲)、何裕泓(19歲)、張昊揚(23歲,學生)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控罪指他們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件編號:HCCC103、104/2022、HCCC127/2023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