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5旬工襲6童監27月

2023-06-27 00:00

童樂居虐兒案34人被控,辯方求情指童樂居嚴重人手不足。
童樂居虐兒案34人被控,辯方求情指童樂居嚴重人手不足。

(星島日報報道)童樂居虐兒案至今34人被控。其中56歲前幼兒工作員承認在1個月內向至少6名幼童多次施襲,包括踩幼童臉、把水樽重複撞向幼童面及用書本打臉等。她早前承認11項虐兒罪,辯方求情指她因人手不足、感到壓力才犯案,又指被告過去悉心照顧兒童,有女童長大後成為護士,一直與被告保持良好關係。法官張潔宜昨於區域法院指理解被告工作困難,但她違反社會及公眾對幼兒工作者的信任,判監是唯一選擇,終判囚27個月。
張官判刑時指,虐兒罪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10年,上訴庭多次強調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障無助的兒童,童樂居內兒童更因家庭問題而缺乏照顧、更須受到關愛,他們也沒有能力保護自己、作出反抗或投訴。

張官指理解被告陳麗娟工作困難和感到壓力,但她在一個月內多次暴力對待院舍兒童,行為違反社會及公眾信任,增加案件嚴重性,判監是唯一選擇。此外,張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認為大部分兒童沒有作出不當行為或激怒被告;即使他們有,被告亦不應使用暴力。
官看CCTV不覺兒童行為不當

辯方求情時,指童樂居有嚴重人手不足問題,被告試過1人照顧逾20名兒童,加上兒童在3歲以下,即使人手比例合法,被告工作時仍感到挑戰。惟張官翻看片段,指大多時候人手比例約為1比7,表面看來人手問題並不嚴重。

被告在案中對兩歲男童B多次施襲,包括踩面、搖晃、屈曲手臂、掌摑和扯頭髮等,張官認為涉及B的控罪最嚴重,以判監30個月為量刑起點,其餘10罪以24至18個月作量刑,基於被告認罪獲三分一扣減及整體量刑原則,判囚27個月。

案情指,被告自1989年起在童樂居工作。在前年11月2日至12月18日期間,被告向男童B施襲逾10次,另多次襲擊3歲男童A、2歲男童L、1歲男童R、2歲女童C及數名身分不詳兒童,包括拋在地上、膝壓A身體、將鞋襪扔向A及書本打C臉等。

案件編號:DCCC 5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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