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籲情侶簽婚前協議免財產糾紛

2023-04-17 00:00

曹喬菱表示,近1年在香港突然增加很多跨境離婚案例。
曹喬菱表示,近1年在香港突然增加很多跨境離婚案例。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離婚率於最近20多年間逐步攀升,愈來愈多家庭捲入財產糾紛之中,了解香港離婚財產分配的方法,亦是管理財產的重要一環。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曹喬菱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香港法庭判決離婚財產分配通常採用50比50的方式,即是「平均分取原則」,惟有少數情況,一方可以得到雙方共同財產50%以上。她建議,未踏入婚姻殿堂的情侶,可以簽署婚前協議,在了解對方經濟基礎之餘,亦可避免若未來不幸離婚時出現財產糾紛。

曹喬菱表示,若分配婚姻資產時,經濟實力較強一方,能夠足夠滿足經濟實力較弱一方及孩子(若有)撫養費,即存在剩餘資產時,經濟實力較強一方有機會說服法庭,不依照平等分配原則進行資產分配。上述情況涉及的財產包括,遺產、父母贈送、婚前資產、分局之後財產等。另外,若婚姻其中一方具有傑出貢獻(Stellar contribution),亦可向法庭申請爭辯,惟成功案例卻很少。
婚期愈長 平分機會愈高

曹喬菱指出,通常婚姻時間愈長,法庭判「平均分取原則」的幾率愈大,反而像2年至3年的短暫婚姻,有機會出現偏離「平均分取原則」。

中港通關之後,跨境人員流動大幅提升。曹喬菱表示,近1年在香港突然增加很多跨境離婚案例。她續說,由於內地有許多政策上的限制,許多有錢人習慣把資產轉移到香港,加上過往10年跨境夫妻離婚亦呈現上升趨勢,因此,跨境夫妻離婚如何分配財產成為比較複雜的問題。

曹喬菱透露,香港法庭會作比較,例如資產、收入及實際居住地等,進而決定出跨境夫婦更合適的離婚地點。她認為,由於香港具有調查隱藏資產的合法資格,而內地沒有,通常未調查隱藏資產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因此,跨境夫婦辦理離婚更偏向於在香港辦理,尤其是經濟較弱一方。

另外,她建議在情侶暫未成為合法夫妻之前,可以擬訂婚前協議。若想在香港法庭接受此協議,則需要有雙方律師代表及資產和收入披露,且簽訂協議日期需和結婚日期有一定距離,證明是無壓力簽署,以及條款公平,香港法庭則將視為有效協議。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