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管有噴漆 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3-02-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現年18歲男學生於2019年12月凌晨,在順利商場行人天橋上攜有兩罐噴漆並供其他人使用,而附近牆壁則出現「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他早前承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向商場管理公司賠償3000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認罪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悔意,遂接納福利官在報告的建議。
控方表示,本身並無指示要求被告賠償,賠償金是由辯方主動提出,希望法庭可下達賠償令,金額從而轉交給受害公司。案件編號:KTCC 1431/2022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