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管有噴漆 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3-02-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現年18歲男學生於2019年12月凌晨,在順利商場行人天橋上攜有兩罐噴漆並供其他人使用,而附近牆壁則出現「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他早前承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向商場管理公司賠償3000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認罪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悔意,遂接納福利官在報告的建議。

辯方求情指,被告何卓霖(見圖)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建議判處較高時數社會服務令,認為已足以顯示本案罪行嚴重性,而且被告願意繳付賠償金,以表其悔意及誠心悔改。

控方表示,本身並無指示要求被告賠償,賠償金是由辯方主動提出,希望法庭可下達賠償令,金額從而轉交給受害公司。案件編號:KTCC 14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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