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衝擊警署囚22至32月

2023-02-05 00:00

被告黎擎智不認罪,被判監32個月。
被告黎擎智不認罪,被判監32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有示威者於2019年8月29日向深水埗警署投擲磚頭,又用雷射光和強光電筒照射駐守警員及警署外牆。涉案5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其中3人被判監22至32個月,餘下2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同意辯方指今次暴動規模不大,示威者在場叫囂及罵警,並沒有使用汽油彈或縱火,警方亦毋須施放催淚彈驅散。

事件中除了有警員眼睛被照射而不適外,沒有人命及財產損毀。事發時道路仍有車輛行駛,對市民的滋擾不算嚴重。
另2年輕被告入教導所

游官續指,雖無證據顯示整個暴動是有預謀的,但首3名被告帶着裝備到場,又向警署投擲磚頭,顯示他們預謀犯案,故以判監36個月作為3人的量刑起點,考慮他們的求情及背景等因素後,給予酌情減刑。因此,李倩瑩及黎擎智被判監32個月,認罪的戴家榮則被判22個月。

餘下2名較年輕的被告,游官稱雖然他們的角色屬鼓勵者和支持者,參與程度較其他被告低,但拒絕接納辯方希望判入更生中心的建議,並認為判2人入教導所對社會更有利。
辯方稱有被告留守是貪玩

辯方求情稱,今次暴動規模不大,而嚴重性較同類案件輕,加上本案特殊之處在於案發時警方沒有使用催淚煙,沒有人命及財產損傷。案中有被告留守現場是因為貪玩,沒有考慮到後果,亦有被告因受到當時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故冀法庭輕判,並向游官建議量刑起點為3年或以下。

代表陳栩樂及彭嘉豪的大律師則向游官建議為他們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5名被告依次為李倩瑩(20歲)、戴家榮(44歲)、黎擎智(26歲)、陳栩樂(17歲)及彭嘉豪(18歲),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423,430/2022。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