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好手喪命裁死於意外
2023-02-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2018年7月22日,41歲男子鍾旭華在南大嶼山進行滑翔傘活動時失蹤,6天後其遺體在大東山南面山坡被尋回。死因庭就事件展開6天研訊後,陪審團昨午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另建議消防與警方建立聯合搜救行動守則,搜救人員應定期接受訓練,並每年審視或更新搜救技術,及每年進行聯合演練;又建議民航處應規管滑翔傘飛行員必須攜帶定位裝置。
陪審團裁定,在2018年7月22日下午約2時,由於天氣急速變壞,導致死者失去滑翔傘的有效控制,最後撞向大東山南面山坡;死者身體多處受傷,傷勢嚴重及在短時間內死亡,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並向民航處、消防處、警務處、民航意外調查機構和通訊事務管理局提出多項建議。
陪審團續建議修例賦予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權力,去監管意外調查報告建議的落實及跟進,而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應同樣重視意外成因及搜救工作,其報告建議應更全面和具體,並有明確執行時間,以及考慮引入第三方專家參與調查,增加調查報告公信力。
促增建通訊基建覆蓋鄉郊
陪審團再建議通訊事務管理局增建足夠的通訊基建,使流動數據覆蓋全港所有鄉郊地區,特別是滑翔傘活動地點。
另外,根據庭上早前披露的證供,2018年7月27日中午,飛行服務隊高級行動機師在完成另一任務後順道搜索,幸運地發現死者,惟死者已無生命象。法醫解剖死者遺體後,估計死者已死去3天至1星期。
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特別提到死者太太及朋友曾將座標數據交給搜救人員,女警司唐百旋稱有收到通知,指下屬和消防方面已處理,但消防助理區長李偉明卻稱警方沒有給予相關資料,而他在2018年7月26日晚才首度收到資料。
消警倡建搜救守則列明分工
陪審團昨建議消防與警方建立聯合搜救行動守則,列明分工及角色、詳細列明和執行職責;設立聯絡員,專責收集及彙報資訊給指揮官;各部門最高負責人應全時間專責處理搜救工作;所有搜救人員應定期接受訓練,包括指揮官的資訊分析能力等。
案件編號:CCDI-897/2018(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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