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對福森藥業5董事採紀律行動

2023-01-05 00:00

港交所譴責福森藥業5名董事,指令須完成24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的培訓。
港交所譴責福森藥業5名董事,指令須完成24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的培訓。

(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發出公告,指出福森藥業(1652)曾向關連公司福森中藥作出20筆貸款,合計涉及約2.58億元人民幣,以及兩筆5000萬元人民幣的付款,但福森藥業並未就上述關聯貸款,向股東發出通函及取得獨立股東批准。福森藥業亦未有就貸款諮詢合規顧問。港交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上市規則》,因此對福森藥業連同其5名現任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5名董事包括曹長城、曹智銘、遲永勝、侯太生及孟慶芬不僅遭港交所譴責,還指令須完成24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的培訓,當中包括《上市規則》合規事宜。 
涉向關連公司違規貸款

據港交所通告,於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福森藥業向一家由主席曹長城持有50%權益的公司作出20筆墊款以及其他付款。該等墊款既沒有擔保,也沒有任何書面協議作證,並且沒有書面約定還款期限。同時,曹長城於交易發生時是收款公司的法人代表、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但他否認對交易知情。

不過,相關董事則對該貸款知情,他們表示有收到月度財務報表,並且充分知悉該公司的財務狀況,但是他們當時並沒有對該公司應收款或現金結餘的變動提出疑問。

另外,港交所指,公司已承認違反相關上市規定,同時已進行內部監控檢討,當中發現有關監控、識別、批准及披露關連交易及貸款方面有多項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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