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魏救趙」 13人囚29至63月
2023-01-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理大事件,有網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發大規模衝突,多達二百一十三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十一人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罪成,同案餘下兩人包括「十二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則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昨判十三人入獄二十九個月至六十三個月,並直斥示威者在不足一小時內投擲逾二百五十枚汽油彈,現場猶如「小型戰場」,他們目無法紀,公然挑戰執法者權威。
各被告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僅二十二歲IVE學生林敏諾及二十一歲港大生郭子麟選擇認罪。香官判刑指,當日過千示威者到油麻地一帶聚集,遠超二百人的警力。在歷時約五十分鐘的暴動中,他們投擲了逾二百五十枚汽油彈,亦向警方推進、照射雷射光和投擲磚塊,現場猶如「小型戰場」。雖然辯方陳詞指,本案中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帶領、號召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其在人群中位置和逗留時間。惟香官明言案件的嚴重性不能只因應被告的個別行為判斷,本案是非突發、有預謀及一定程度計畫,示威者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
林敏諾郭子麟選擇認罪
事實上林被捕時作激烈反抗,其玻璃樽已割傷警員手指,三人的罪責較其他被告更重,各以入獄六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而容家俊及勞尚文雖無帶備上述物品,但黑衣裝扮圖掩飾身分,兩人的量刑起點為入獄五十四個月。餘下被告雖然管有索帶等物品,但無證據顯示他們曾使用,亦只放在背囊中無取出,各以囚六十個月為起點。
香官認為辯方求情不構成減刑因素,考慮到個別人士認罪、整體量刑原則、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等因素,最終判二十六歲文員李卓珩、二十八歲地盤工陳駿煒、二十六歲IVE學生劉嘉樂、三十三歲攝影師鄭家裕、二十五歲獸醫護士廖卓賢、二十五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及二十三歲無業張賀祺同囚六十個月;林敏諾囚四十七個月;二十六歲倉務員容家俊及二十六歲運輸工勞尚文囚五十四個月;二十一歲學生梁楀燊入獄五十七個月;二十七歲理大學生馬宇亮監禁六十三個月。而基於整體量刑原則,郭子麟因本案入獄四十四個月,扣除《監獄條例》中因良好表現而扣減的還柙日數,他最終囚二十九個月。
控方案情指,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示威者集結於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間一段彌敦道,附近交通嚴重受阻。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對峙期間示威者共投擲了逾二百五十枚汽油彈。約晚上十一時半,速龍落地展開拘捕,最終截獲二百一十三人。 案件編號:DCCC 768/2020, 409/2021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