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围魏救赵」 13人囚29至63月

2023-01-01 00:00

马宇亮囚63个月
马宇亮囚63个月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理大事件,有网民发起「围魏救赵」行动引发大规模冲突,多达二百一十三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十一人否认暴动罪,经审讯后全部人被裁定罪成,同案馀下两人包括「十二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则认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香淑娴昨判十三人入狱二十九个月至六十三个月,并直斥示威者在不足一小时内投掷逾二百五十枚汽油弹,现场犹如「小型战场」,他们目无法纪,公然挑战执法者权威。 
各被告被控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仅二十二岁IVE学生林敏诺及二十一岁港大生郭子麟选择认罪。香官判刑指,当日过千示威者到油麻地一带聚集,远超二百人的警力。在历时约五十分钟的暴动中,他们投掷了逾二百五十枚汽油弹,亦向警方推进、照射雷射光和投掷砖块,现场犹如「小型战场」。虽然辩方陈词指,本案中无证据显示各被告带领、号召或鼓吹他人参与暴动,以及其在人群中位置和逗留时间。惟香官明言案件的严重性不能只因应被告的个别行为判断,本案是非突发、有预谋及一定程度计画,示威者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
林敏诺郭子麟选择认罪    

香官续指,事发时交通严重受阻,而油尖旺区人烟稠密,警方已多次举旗警告,但示威者仍然继续破坏社会安宁,直至遭截获为止,这会令不同政见的人士分歧加深,破坏社群关系。他们除损坏公物,亦增加市民受伤的风险,例如汽油弹曾在警员脚边爆开,无人受火光波及属万幸。法庭不容许无故暴力行为,尤其针对执法人员。香官明言林敏诺、梁楀燊及郭子麟逃跑时持有具攻击性的武器,包括打火机和汽油弹,随时准备在示威中使用以伤害他人,明显有备而来。

事实上林被捕时作激烈反抗,其玻璃樽已割伤警员手指,三人的罪责较其他被告更重,各以入狱六十三个月为量刑起点。而容家俊及劳尚文虽无带备上述物品,但黑衣装扮图掩饰身分,两人的量刑起点为入狱五十四个月。馀下被告虽然管有索带等物品,但无证据显示他们曾使用,亦只放在背囊中无取出,各以囚六十个月为起点。

香官认为辩方求情不构成减刑因素,考虑到个别人士认罪、整体量刑原则、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因素,最终判二十六岁文员李卓珩、二十八岁地盘工陈骏炜、二十六岁IVE学生刘嘉乐、三十三岁摄影师郑家裕、二十五岁兽医护士廖卓贤、二十五岁酒店接待员谢浩庭及二十三岁无业张贺祺同囚六十个月;林敏诺囚四十七个月;二十六岁仓务员容家俊及二十六岁运输工劳尚文囚五十四个月;二十一岁学生梁楀燊入狱五十七个月;二十七岁理大学生马宇亮监禁六十三个月。而基于整体量刑原则,郭子麟因本案入狱四十四个月,扣除《监狱条例》中因良好表现而扣减的还柙日数,他最终囚二十九个月。

控方案情指,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示威者集结于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间一段弥敦道,附近交通严重受阻。警方施放催泪弹驱散,对峙期间示威者共投掷了逾二百五十枚汽油弹。约晚上十一时半,速龙落地展开拘捕,最终截获二百一十三人。 案件编号:DCCC 768/2020, 4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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