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場新聞》總編輯獲准保釋

2022-12-14 00:00

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還柙近一年後,申請保釋獲批准。
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還柙近一年後,申請保釋獲批准。

(星島日報報道)《立場新聞》涉嫌發布十七篇煽動性文章,其註冊公司、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其中鍾林二人去年十二月被捕後一直還柙,直至林上月申請保釋獲批。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時,辯方亦替鍾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惟法官郭偉健考慮雙方陳詞後,終批准鍾沛權以十萬元保釋,另須遵從一系列條件。另辯方爭議控方無全面披露所得資料,涉及一千五百頁文件,逾五百篇文章,並就此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警方國安處高級督察承認,上級無下達挑選煽動性文章的準則,而是他主觀認為有機會犯法。
郭官批出鍾沛權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及人事擔保合共十五萬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發布或轉發任何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意見或陳述、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對抗中央或香港政府的活動;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職位等。

郭官昨解除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指,鍾妻子皆為傳媒人,現因另案還柙,鍾去年十月辭去《立場》的工作,是打算照顧妻子,豈料數周後自己亦還柙。加上《立場》已停止運作,故鍾重犯和潛逃風險低。辯方指,鍾於一九九五起任職記者,直至二○一二年成為《主場》總編輯,二○一五年再轉任《立場》總編輯,收入不高亦不穩定,其赤柱的物業尚未供完,希望交出五萬元保釋金。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反對,指鍾在本案中有主導角色,針對其證供較強,而物業由他全權擁有,屬「好有價值嘅資產」,即使給予保釋,也應提高金額。郭官最終批准鍾擔保,認為他難再從事危害國安的活動。
控方認憑主觀挑選文章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隨後就永久終止聆訊陳詞,並傳召國安處高級督察盧健賢,他供稱去年六月二十二日應上司、總督察陳安銘指示,初步審視立場網站上的文章,包括博客、專訪及新聞報道,並主要從「政治」、「法庭」及「社會」三個板塊蒐證。當他覺得文章「有機會犯法」後便將之匯出,承認全憑他主觀感覺,可說是「隨意挑選」。

盧續指,由於有時間限制,故他只有兩天去檢視文章並列印出來,陳亦有檢視網站,二人共篩選五百五十三篇相關文章。同年六月二十八日,盧第二次審視網站,今次與陳篩選出三十四篇相關文章;盧在兩次審視後均有交予偵緝警員廖浩明(音譯)擷取。

三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及林紹桐,同被控於前年七月七日至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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