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地變建屋熟地 6年減至4年

2022-12-09 00:00

當局加快土地供應,令一般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時間,將由最少六年減至四年。
當局加快土地供應,令一般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時間,將由最少六年減至四年。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提出「一籃子」修訂六條法例,壓縮發展時間表,加快土地供應,令一般項目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的時間,將由最少六年減至四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十三年大幅減至七年。當局目標在明年上半年內通過修例。有智庫認為有助加快土地供應,但必須要一併精簡法定程序以外的行政工作。有環保團體則擔心,不能再透過法例保護有生態價值的土地。
修訂主要涵蓋六條法例,循五個方向修訂現有程序,包括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避免重複性質相近的程序、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等。修例草案將於今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將盡量配合立法會工作,目標在明年上半年通過修例,並將新條例盡快用於不同項目,包括大部分未有進行城規程序的新項目,例如北部都會區及綠化地帶改為房屋用途的申請。
可即開始收地發放補償

在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方面,發展局建議在保留城規制度下,公眾申述及公聽會安排的同時,將製圖程序的時間由現時的「二個月+九個月」縮短至「二個月+五個月」,包括在製圖過程中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並會要求申述人親身出席公聽會,以及明確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

發言人表示,過往第二及第三輪的申述大同小異,第二輪申述甚至是同一班人給意見,因此新條例並不會減少公眾給意見的途徑,只是減少一些重複的程序。至於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發言人指出,現時城規會以行政做法,限制每個申述人發言時間為十分鐘,修例草案的建議只是將現時做法加以法例說明。

草案建議明確訂明收地及安置補償安排,包括建議批准收地後,可隨即開始收地和發放安置補償,毋須等待有關工程獲批撥款。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理論上不排除會出現政府已收地賠償,立法會才反對工程撥款的情況,但相信機會微,並認為社會普遍認同要加快造地,而且當局申請工程撥款前,社會已就工程有充分討論及諮詢。發言人認為,修例對於壓縮發展時間表最有成效。

在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方面,當局建議容許法定規劃圖則可局部地核准,確保圖則即使某部分有爭議,甚至遭司法覆核時,其他不受爭議的修訂不受拖延。發展局表示,無爭議的通常是房屋用地,新條例可加快發展時間。

團結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員許雅婷指,措施預計可望縮短八至十八個月不等的時間,確實加快土地供應,但相對於長達十多年的發展周期,仍然是杯水車薪。她認為必須要一併精簡其他法定程序以外的行政工作,例如優化新發展區的前期公眾參與、同步展開新發展區各期數的詳細設計等,才能夠有效壓縮發展周期。
測量師指加快土地發展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歡迎修例,指《修例草案》通過後,正進行的洪水橋/廈村、古洞北/粉嶺北發展計畫餘下工程,以及元朗南三個大型的新發展區的推展可以即時受惠,逾數萬個公私營房屋單位,可提前納入未來十年房屋計畫中。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向傳媒表示,對修例感到失望,指環保團體將不能再透過《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保護有生態或歷史價值的土地,又指城規會公眾申述意見的程序,若由三輪縮減至一輪,會減少環保團體在城規程序上的參與。

本身是測量師的泓亮諮詢及評估董事總經理張翹楚指,修例是幫助政府加快土地發展和改善當區工程,相信主要並非協助發展商加快建屋和加快補地價,但發展商也會受惠,因政府建議的修例,省卻了一些重複的公眾諮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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