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兇手向死者家人賠3513萬
2022-12-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擁有逾四千萬元身家的五十一歲塑膠原料貿易公司女東主林凡,十二年前在內地被第二任丈夫陳德倉勒死,再遭肢解六件後埋於沙井底,陳德倉在內地法院被判處死緩。死者兒子楊百鈞以遺產管理人身分提出人身傷亡申索訴訟,高院暫委法官歐陽浩榮昨頒布書面判詞指,死者非自然死亡的財富累積損失逾二千三百萬元,死者兒女失去生活依靠,包括大學學費、膳食費、零用錢等,下令現仍在東莞監獄服刑的陳德倉須就死者死亡賠償共逾三千五百萬港元。
原告為死者林凡的兒子兼遺產管理人楊百鈞,被告為陳德倉。歐陽官在判詞稱,被告陳德倉在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被廣東湛江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謀殺罪成,被判死刑但緩刑兩年,陳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被駁回,現在東莞監獄服刑中。根據資料顯示,獲判死緩的受刑人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必須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更可以減為有期徒刑,即毋須執行死刑。
子女失資助學費生活費
死者女兒Lily則指她在母親失蹤時停學,從美國回來香港並往內地尋母,二〇一一年在理大就讀會計及金融系學士學位,母親死後令她失去資助其學費及生活費等,沒有母親為她保險供款,又沒有母親為她聘請家傭。
法官裁定死者非自然死亡事故導致的財富累積損失,以及死者兒女的生活損失,合共近三千五百一十三萬港元,下令陳德倉須作出有關賠償及訟費。
據當年報道所指,陳德倉殺死太太後被控謀殺罪,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死者動手在先,陳不是故意殺人所以罪不至死,而陳碎屍是為了藏匿屍體亦可以理解,故「輕判」死緩。陳更擅自將死者戶口中逾一百零六萬元人民幣轉帳到其銀行戶口,又曾拿出未辨真偽的九百多萬元借據來恐嚇死者兒女。案件編號:HCPI 99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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