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大狀」蕭震然涉3宗罪「停業」45月

2022-11-19 00:00

大律師蕭震然,被勒令禁止執業四十五個月,罰款二千五百元。
大律師蕭震然,被勒令禁止執業四十五個月,罰款二千五百元。

(星島日報報道)曾捲入物業詐騙案被捕的「熊貓大狀」大律師蕭震然,因於二○一六年「夜訪」女律師寓所,並向紀律審裁團提供不實解釋,以及於二○一七年處理一宗民事訴訟案失職,於上月初遭香港大律師公會轄下的大律師紀律審裁團裁定三項行為失當成立,被勒令於昨日起禁止執業四十五個月,罰款二千五百元,兼須支付懲罰性訟費約四十萬六千八百港元,紀律審裁團亦下令蕭震然須退還三萬九千五百元給民事案原告。

根據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團發布的判詞顯示,大律師蕭震然於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夜訪」執業女律師X的住所,當時X律師正就一宗案件委聘蕭大狀處理。投訴人X認為蕭大狀沒有合理理由就案件要「夜訪」,雖然紀律審裁團認為律師會習慣在家工作,所以某程度上,律師住所也可視為「辦公室」,但根據大律師公會守則,大律師嚴禁在律師的辦事處進行會議,故裁定蕭震然的行為是違反大律師的守則,乃下令蕭罰款二千五百元。
懲罰性訟費約40萬元

蕭震然就律師X的投訴,面對紀律聆訊時,不誠實地向審裁團作出失實的陳述,亦違反了大律師守則,乃裁定嚴重行為失當成立,下令蕭震然於昨日起禁止私人執業十五個月,及須支付懲罰性訟費四十萬六千八百元三角四分。

至於另一宗投訴涉及蕭震然於二○一七年處理一宗區域法院民事索償案時未有履行其專業職責,導致代表的客戶在該宗案件中敗訴,被紀律審裁團下令於昨日起停止執業三十個月,及歸還三萬九千五百元給代表的客戶。審裁團並下令兩宗行為失當的停止執業期限均須分期執行,即蕭震然被勒令合共四十五個月禁止執業。

翻查資料顯示,警方於去年九月初瓦解一個犯罪集團,被捕十二人涉嫌於前年五月至去年三月期間,利用虛假身分證,串謀律師樓盜取八個物業的業權,再將物業抵押予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有單位更被出售,八個單位共涉款六千二百七十萬元,被捕人士包括大律師蕭震然。

蕭震然於二○一一年在港執業,他為中大法律博士、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法學學士、城大海事法及運輸法法學碩士,亦修讀倫敦皇后瑪麗學院國際調解後學士深造文憑。曾是英國特許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香港和解中心和解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綜合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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