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判洗米華案 港女張寧寧重囚7年

2022-10-01 00:00

案件昨天在溫州法院宣判。
案件昨天在溫州法院宣判。

(星島日報報道)澳門太陽城集團董事周焯華(綽號洗米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成員涉及的三宗案件,昨天在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併一審宣判,三十六人被判刑。其中港籍女骨幹張寧寧被控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罰款八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她表示不上訴。另外三十五人被判一年三個月至七年半不等的刑期,罰款五萬至三百萬元不等,其中一人當庭提出上訴。
另35人判刑1至7年

判決稱,二○一五年以來,周焯華在菲律賓等地先後開設多個網絡賭博平台。為牟取巨額非法利益,周焯華通過發展股東級代理、普通代理,以高額佣金、分紅利誘代理組織中國公民前往澳門賭博或參與跨境網絡賭博;以高額獎金利誘相關人員向中國公民推廣網絡賭博平台;在中國境內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為賭博代理、賭客用資產換取賭博授信、籌碼提供服務,追討賭債。

截至去年十一月,該犯罪集團共發展中國籍股東級代理二百八十多人,發展中國籍普通代理三萬八千多人,發展中國境內賭客會員六萬多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此外,該集團還違反國家規定,虛構交易協議,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共計十一點六億餘元,非法獲利高達一千七百多萬元,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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