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女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2022-09-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八歲女生於二○一九年十一月理大衝突期間逗留校園,其後企圖突破警方防逃離現場時,在科學館被捕。她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昨被判入教導所。法官陳廣池指,一場風暴徹底改變不知何謂政治的被告,但相信她可經一事長一智,並在現時的政治氛圍下靜心察看「何謂醜陋的政治」。陳官另再度提出,目前規定法庭為少年罪犯判刑時須先索取報告,建議當局修訂條例,以予法庭判刑上可有更大自由度。
陳官判刑時指,現年二十歲的被告李嘉希因為媒體號召,不分青紅皂白到理大聲援及支持暴動,可悲的是,她毫無頭緒為何要這樣做,致使其學業前途中斷,慨歎「一個乖乖囡、一個內向嘅小女孩」,卻毅然跑到火光四起的暴動現場。
成「政治衝突的炮灰」
陳官引述報告稱,被告原對警察沒有敵意,但受當時社會氛圍影響而走上街頭,對於自己當時未能一早察覺犯案後果感到後悔,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及繼續完成學業。感化官建議她接受全面紀律訓練及較長的法定監督,提升守法品格及價值觀。
陳官相信被告坦白認罪,確有悔意,畢竟在現時的政治氛圍下,被告可以靜心察看何謂「醜陋的政治」;亦接納辯方所指,兩項控罪可被視作一連串的犯罪行為。而法庭在懲治少年罪犯時,必須平衡社會利益及更生作用,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靜心看「醜陋的政治」
完成宣讀判詞後,陳官再度就《刑事訴訟條例》第109A條提出意見。條文訂明,法庭須為少年罪犯索取報告才可考慮判刑,但不適用於附表三列明的某些例外罪行,而暴動不屬例外罪行。陳官認為「世界在變,犯案手法在變,犯案者年齡亦有升降」,促當局可認真考慮及檢討條例,令法庭判刑時可因應案情和辯方的求情,有更大自由度及酌情權。
案件編號:DCCC 190、193、194、196、198、200-2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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