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東電前高管 向公司賠7600億
2022-07-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日本東京電力公司股東認為公司因福島第一核電廠核事故遭受高額損失,向當年經營團隊的五名高層管理人興訟,要求賠償公司二十二萬億日圓,東京地院昨日判決其中四人應賠償十三萬三千億日圓(七千六百億港元)。
4人負有賠償責任
在審訊過程中,舊經營團隊是否能夠認知到巨大海嘯可能侵襲核電廠採取適當對策,成為訴訟主要爭議點。股東主張舊經營團隊事前可以認知到可能會發生巨大海嘯侵襲核電廠的情況,本應採取必要對策卻怠忽職守。不過,舊經營團隊認為,無法預測會因巨大海嘯受災,「假設就算可以預測,也來不及採取對策」,主張不應負相關責任。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福島縣附近海域發生九級特大地震,地震引發的巨大海嘯襲擊了福島第一核電廠,造成核電廠一至三號機組堆芯熔毀。這是自蘇聯切爾諾貝爾核事故之後最嚴重的核事故。迄今已有至少上萬名原告發起訴訟,向東電索賠。二○一二年三月,東電股東向當時的管理層五人提起該項訴訟,索賠金額在日本國內訴訟案件中屬於歷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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