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暴动案3男女囚40至44月
2022-06-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沙田新城市广场「和你shop」示威后,好运中心外有人堵路及纵火,涉案三男女被控暴动罪,其中男工程师在女友被制服后拉走她,另被控阻差办公罪。全部被告早前被裁定各自面对的罪名成立,昨在区院分别被判入狱四十至四十四个月。法官谢沈智慧直斥部分固执己见的人不惜一切逼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见,如同「骑劫」,又批评女被告求情称政治无分对错是「冥顽不灵」。
官指后悔口惠而实不至
谢官特别斥责被告陈乐怡在求情信中称,「从没想过会经历这件看似与我无关的事」及「政治一事无分对错」是冥顽不灵。三名被告经审讯后被定罪才表示感到后悔是「口惠而实不至」,分别因案而令前途受影响是咎由自取。考虑三人热心公益的减刑因素,终判陈监禁四十一个月;周入狱四十四个月;黄则囚四十个月。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二二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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