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街站喊光時口號 11項煽惑罪成囚40月

2022-04-21 00:00

譚得志(快必)被判監禁四十個月。
譚得志(快必)被判監禁四十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早前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十一項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昨在區域法院直斥,快必案中言行有如五十歲巿井之徒的無邊謾罵,甚至把咒語延伸他人下一代,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抗爭思維待人處事。陳官又斷言快必嘩眾取寵地屢次要打擊建制派,目的為進入立法會用政府錢打擊政府,作為一個政治人物不顧道德底,放棄原則,踐踏品格,如果是「鬥爛」的話實屬可悲,終判處快必監禁四十個月,罰款五千元。
陳官認為雖然案發於前年一至七月,惟不能抽離當時的社會政治現實背景,以理解其犯案嚴重性及目的,並提到二○一九年下旬爆發史無前例的暴力事件,直衝香港政治環境、社會安寧和政府威信,直至《國安法》實施方為轉捩點。快必於背景報告中,聲言不知道本案法律後果如此嚴重,若早知後果便不會犯案,而且由始至終參與社會活動均無意傷人。陳官聞言感到詫異和匪夷所思,反駁指快必有法律團隊支持,亦有電話號碼查詢法律意見,更自作聰明以「健康座談」為限聚令抗辯理由,曾明言不怕強權不怕受罰,卻竟然如此解釋,實在低估了他人理解能力,高估了自己解說效果。
以無差別思維待人處事

陳官指,快必在法庭保釋期間干犯部分罪行,屬加刑因素,當時其律師團隊理應有所提醒,快必卻視保釋條款為無物。陳官續指快必先後於港大和中大修畢學士碩士學位,於香港少有,然而從其言行卻看不到其有學養有修為,有真君子政治人物應有的基本品德,更遑論是一個博愛寬恕原諒他人的基督徒傳道人。陳官節錄快必涉案言行,表示看不見當中包含「真誠的信念」、傳道者的寬恕關愛,只看見一個五十歲巿井之徒的無邊謾罵,甚至把咒語延伸他人下一代,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抗爭思維待人處事。

陳官更批評辯方稱快必不為私利說法,明顯刻意淡化快必勝出初選,晉身立法會的主觀願望,認為快必嘩眾取寵地屢次要打擊建制派,目的就只有進入立法會、香港的治理體制架構,從而「享受」由政府公帑提供的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反問「如果這不是私利,還算甚麼?」
嘩眾取寵打擊建制派

陳官量刑指快必具一定知名度,利用對象為大埔中學生的集會煽惑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去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把初生之犢推到犯法場合,利用年輕人去推動及實行那些政治幕後黑手的意圖,均加重刑責,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兩年。七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性質雷同,在不同日子和地方發生,最後變本加厲煽動他人不守法,貶視國安法的權威和法律效力,亦繼續打擊政府公權力,故需判刑阻嚇 ,七罪分別以十五和十八個月量刑。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中,快必有備而來帶同麥克風和擴音器,粗言穢語刻意挑釁警員,判囚一個月;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中,快必糾眾咒罵執法者,宣揚政治立場,貶損國安法,尤幸圍聚人士不多,判監十八個月。陳官最終指考慮到部分控罪同日發生,性質雷同,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十罪共判快必監禁四十個月,而拒絕遵從授權人員的指令則罰款五千元。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九二七、九二八、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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