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外堵路 男生認暴動候懲
2022-04-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九月中晚上數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縱火堵路,十八歲男生協助點燃路障當場被拘控,前年四月缺席法庭聆訊失蹤,事隔一年警方於秀茂坪一單位將男生拘獲。男生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兩罪,縱火罪則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還押監房接近一年,明白自己浪費了兩年青春,並願意承擔責任。法官胡雅文將案延至本月二十六日,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始判刑。
計畫報考文憑試升大學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年輕,畏罪潛逃,惟現已知錯後悔,希望承擔責任,故重新被捕後並無申請保釋,至今還柙超過十一個月。被告出身貧窮家庭,父母離異,自幼欠缺成人的教導,犯案受到社會氣氛、情緒及朋輩影響。不過被告認真計畫更生,打算於來年報考文憑試及升讀大學。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五五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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