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扶貧宜對症下藥 忌藥石亂投

2022-04-11 00:00

立法會近日就改革香港的扶貧政策和策略展開了一番熱烈的討論,近年香港貧窮問題日趨嚴重,社會貧富差距逐漸擴大,形成某種深層次矛盾,是不爭的事實,而且主要依賴公帑「補底」扶貧的傳統辦法也愈來愈顯得不足夠。因此,特區政府確實需全面檢討扶貧政策及策略,進行必要的改革。但扶貧只宜對症下藥,切忌藥石亂投。

究竟本港的扶貧政策及策略可以或應該進行哪些改革呢?正如有社會人士提到,當局應就減少本港貧窮人口和縮窄貧富差距制訂具體目標,並優化一些具有社會財富再分配功能的民生和財政措施,包括完善綜援制度、增建公屋並降低基層家庭的住屋負擔,並且針對不同群組的需要制訂措施,以達致「精準扶貧」的效用,例如加強支援「劏房戶」家庭以協助他們早日告別「劏房」,也要為有需要的兒童和青少年提供更多支援,以防止跨代貧窮問題的惡化等等,對於這些建議,相信大家都沒有甚麼異議。
「劫富濟貧」有違公平原則

但對於部分社會人士的提議,本人是有保留的。有人建議當局制訂「基本生活保障綫」,我認為需要小心考慮這是否會為政府帶來巨大的政策影響和財政承擔。還有一些朋友的建議,顯得非常進取,既提出將最低工資改為一年一檢,並改善工資金額調整機制,又倡議向應評稅利潤達一億元以上的高利潤企業,調升百分之一的利得稅稅率,以及探討設立負入息稅、資本增值稅、遺產稅及土地閒置稅等,對此,本人和經民聯都是明確反對的。作為本港工商及專業界的主要政團,經民聯一向主張,勞資雙方是同坐一條船,任何關於最低工資的檢討,都應根據勞資雙方的共識去落實。至於徵收任何新稅項,更應經過社會深入討論,以達致廣泛的共識,不應貿然行事。事實上,「劫富濟貧」從來都並非解決社會貧困問題的有效辦法,亦往往有違真正的公平原則,我們更應避免「殺雞取卵」,因小失大!

要探討切實可行的扶貧政策及策略,不必捨近圖遠,不妨借鑒內地的成功經驗。自改革開放之初提出小康社會的戰略構想以來,中國始終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目標。從二○一二年到二○二○年,習主席帶領人民打贏了脫貧攻堅戰,全國八百三十二個貧困縣全部脫貧,近一億貧困人口實現脫貧,困擾中華民族幾千年的絕對貧困問題得到歷史性解決。其中的一些政策,我認為對香港的扶貧政策和策略很有啟發,其中最重要的,是想方設法因時、因地制宜,發展不同的產業,並着重提高民眾的生產技能水平,完全符合「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傳統智慧。

我認為,要實現具實質意義的扶貧,要治標兼治本,本港必須加快推動產業多元化發展,同時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新一代創造更多向上流動的機遇,並促使社會各階層在新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的過程中,可共享經濟繁榮成果,則不但有助防止跨代貧窮,更可望逐步邁向全社會共同富裕的目標。
盧偉國博士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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