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套現牟利 三男涉欺詐被捕

2022-04-10 00:00

疑人在網上貼文,稱可以折扣價兌換消費券。
疑人在網上貼文,稱可以折扣價兌換消費券。

(星島日報報道)新一輪電子消費券上周四發放,本報當日率先揭露有人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公然聲稱可用折扣價錢以現金兌換消費券,利用當中差價牟利。警方高度關注,經派員「放蛇」蒐證後,前日以涉嫌「欺詐」拘捕三名包括東主及店鋪職員,相信有市民已透過三名疑人非法兌換消費券,正追查涉案人士。警方重申,消費券只可用作本地消費,不能用作套現或其他用途,任何人士以不法手段使用消費券,都須負上刑事責任,市民勿以身試法。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林子鎌表示,警方留意到近日有人在不同社交平台發帖登廣告,公然聲稱可用折扣價錢以現金兌換消費券。警方調查發現,該些人士會相約市民到指定地點或實體商鋪,提供店鋪的付款碼,再以不同折扣價,用現金方式兌換市民的消費券,利用當中差價賺取利潤。
以八至九折兌換現金

林子鎌強調,消費券計畫已清楚列明,消費券只可用於本地餐飲、零售及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並不能用作兌換現金或其他受禁制用途。有見及此,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以及西九龍重案組經深入調查及分析,成功鎖定三名曾經在社交平台登廣告的人士,並於前日(八日)展開拘捕行動。

行動中,警方派出探員「放蛇」,假扮成有興趣兌換消費券的人士,於旺角、深水埗及將軍澳以「欺詐」罪拘捕三名男子(三十三至四十五歲),他們報稱店鋪東主及售貨員,涉嫌與案有關,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涉及不同消費平台,而被捕男子曾成功兌換消費券,以八至九折兌換現金。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並會繼續追查任何與拘捕人士曾經以消費券兌換現金的人士。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總督察戴焯賢重申,消費券只可用作本地消費,不能用作套現或其他用途,市民若聯同商戶以不法手段製造虛假交易記錄,合謀商戶套現消費券,有機會干犯串謀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囚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亦會與各個支付平台緊密聯繫,如發現違法商戶,不排除會凍結其帳戶或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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