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仍由本地常任法官把關

2022-04-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大法律系副院長楊艾文(見圖)大律師解釋指,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案件須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或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而非常任法官不會參與上訴許可申請的聆訊,只會參與獲批上訴許可後的實質上訴聆訊,故終審法院的把關工作仍是由本地常任法官所履行。

楊提到在二○二一年期間,共有六百零八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但獲批許可的實質上訴案件只有十六宗,可見非常任法官只參與百分之二點六的終審法院案件,在去年全港各級法院案件共七萬五千六百六十六宗中,只佔百分之零點○二,故非常任法官對本港案件所作的貢獻其實少之又少。但楊認為非常任法官制度令本港法院更多元化,由於各國的法律培訓有異,海外法官可為本地法官帶來新思維去看待本港法律,亦可向本地法官分享經驗。

港大法律系教授葉保仁指香港回歸至今,非常任法官共參與七百宗實質上訴案件,當中只有三宗案件非常任法官的意見與其他法官不合,而兩官請辭一事是一個令人遺憾的決定,雖然此算是香港的損失,但葉認為香港即使不同意兩官的決定,亦需要理解及接受其決定。葉認為假若英國法官不希望成為香港非常任法官,香港便可把非常任法官的位置留給其他普通法地區如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的退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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