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經理非禮家傭囚36周
2022-04-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五旬康文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在去年三至六月間多次強吻其聘請的年輕印傭面頰、錫嘴等,又將她抱起至雙腿離地後稱「先生錫你」。 他其後曾向印傭支付三千元和解金,並承諾不會再犯,但不久後又再度施淫,經審訊後被裁定十三項非禮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昨於西九龍法院指,被告違反誠信,乘着剛剛隻身來港工作的受害人「無人無物」,在數個月內十三次侵犯對方,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故判囚三十六星期。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需要即時收監服刑。
至於辯方指定罪或會令被告喪失退休金,但鄭官反駁此乃被告咎由自取。受害人案發時獨自來港工作,「無人無物」,被告卻藉此在數個月內十三度侵犯對方,違反誠信。考慮各項因素後,鄭官認為本案性質嚴重,就十三項控罪共判囚三十六周。辯方即時提出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絕。
五十六歲被告巴廷明任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園藝),被控於去年三月十一日至六月二十五日期間,在香港新界元朗猥褻侵犯女子X共十三次。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五六六——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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