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遙距便利 毋須當事人到庭
2022-04-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冠疫情未見盡頭,司法機構兩年前因疫情停擺數月,並在同年頒布指引批准高等法院的民事案件以視像會議和電話設施形式遙距聆訊,其後更擴展至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有民事訴訟律師表示,以遙距形式處理只涉律師陳詞而毋須當事人到庭的聆訊方便合適,亦可減少案件因特殊情況延期對各方造成影響。
在民事案的遙距聆訊中,訴訟雙方的律師均毋須到庭,直接透過熒幕陳詞。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指,由二○二○年四月至今已進行逾千宗遙距聆訊,目前以遙距形式進行的公開民事聆訊,公眾均到法庭旁聽。為避免遙距聆訊中出現未經授權的記錄、發送及發布等,影響有關程序的公正性,現時沒有計畫安排網上實時遙距旁聽。
她表示,法庭以視像會議或電話處理非正審申請的聆訊及三分鐘聆訊很普遍,因為訴訟各方毋須傳召證人作證,只須由大律師或事務律師陳詞,再由法官或聆案官頒令或判決,過程簡單直接,適合進行遙距聆訊。黃表示,法官一日或要處理十多宗延遲呈交文件的申請,目前法庭普遍接受以電話處理。
只涉及律師陳詞
袁續表示,她日前參與的一場簡易判決聆訊,法庭原認為可透過書面提交文件處理,對方欲開庭處理,故法庭最後決定視像會議形式進行聆訊,聆訊在律師樓進行,電腦連接至大電視,配備收音儀器及網絡攝影機進行,形容過程順利,律師樓的電子設備亦很成熟。不過黃表示,部分案件涉及幾個原告人或被告人,故視像會議會出現各個法律代表的屏幕分割畫面,有律師因網絡問題斷需要公司IT部處理,其餘人士需要暫時停止聆訊等候對方。
袁表示,法庭採用遙距聆訊可避免案件因特殊情況而延期,法庭毋須積壓案件,律師亦不用因處理積壓的案件以致工作量急增,對當事人而言亦可減省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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