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推動公眾參與及諮詢 實踐香港特色民主

2022-03-30 00:00

國務院早前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當中白皮書指出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制度不應直接採用其他地方的民主模式,而是要配合香港的社會背景、政治體制特色作相應調節。有見及此,筆者建議立法會議員發揮民主倡導者的角色,並在未來繼續探討不同形式的選舉制度,以步向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發展道路。
議員地區活動  增公眾政策商議

白皮書中提到民主的形式豐富多樣,民主制度並非選舉一途。事實上,「民主」二字,不單是包含自由和公正的選舉產生政府,更含括了積極參與政治和公民生活、保護所有公民的人權,以及法律和程序適用於所有公民這些元素。因此,白皮書明確指出不能把民主簡單等同於選舉,不能把選舉簡單等同於直接選舉,不能把民主進步簡單等同於增加直選議席,而要看有關安排有否擴大民意代表性,能否反映廣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願。

目前政府的公眾參與及諮詢形式多為設諮詢委員會、公開論壇、問卷調查等等,大部分均是政府或相關委員會單向就即將制訂的政策措施、法例及社會事務作出諮詢,以確保行政效率。至於少數提供給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諮詢、議政環節,以本屆政府設立的青年委員自薦試行計畫為例,即使是在申請人數最少的第三期中,開放名額及申請數目的比例亦高達一比六十三點三,可見青年對參與公共事務之熱切。但值得關注的是,儘管諮詢及法定組織青年成員的整體比例已由一七年的百分之七點八上升至二一年的百分之十四點八,大部分的青年成員均為學士學位持有人,基層或低學歷市民的參與機會不足,大多只能參與單向公眾諮詢,在表達己見後未必有顯著的成效去完善政策或其他社會事務。

為了配合時代發展,以拓展公眾參與和諮詢的渠道,筆者建議立法會議員積極發揮協商民主促導者的角色,一同承擔推廣積極參與政治和公民生活的職能,發展雙向諮詢,增強與地區居民與業界選民的溝通。例如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員與相關業界公會舉行定期會議,地方直選議員在社區活動的基礎上增加政策商議環節。此外,立法會議員在選舉委員會中為第三大界別分組,僅次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可見立法會議員在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部分議員選舉中舉足輕重。為此,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更可以統籌民主協商的互動加強自己與普羅市民的聯繫,以協調自己界別及整體社會利益。通過微協商會議,立法會議員得以解答群眾問題,收集社會民意,基層市民均有機會為政策、社會事務等出謀獻策。
續探究不同選舉制度

在推動公民積極參與公共諮詢之餘,筆者亦建議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在未來持續探討不同形式的選舉制度,為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挑選最妥當的選舉制度。正如白皮書所述,民主的形式並無定性,選舉制度在不同民主國家各有千秋,如美國採取選舉人團制度、法國實行兩輪投票制、澳洲則推行黑爾-克拉克選舉制度(亦稱可轉移單票制)等。然而,民主的核心正正在於是否擴大民意代表性,從而反映市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願。以澳洲首都領地立法議會的可轉移單票制為例,投票者可依照偏好排列候選者,而票數將按其偏好轉移到其他候選人身上,避免了選票價值的浪費。這不但體現了對選民選擇的尊重,提升反映選民共同意願的效果,更加強民眾對於民主選舉的信任以及其政治效能感。通過參考不同選舉制度,兩地政府可因應時代發展及社會需求實現民主,有助提升市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感。

在白皮書發表之時,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表示,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民主標準,也不存在統一的民主模式。只有符合自身實際、能夠解決自身問題的民主才是好民主。判斷任何民主優劣成敗的標準,歸根結底要看全體民眾從中是真正受益還是受損。唯有積極推廣市民參與公共事務,以雙向溝通了解市民的意見,選出符合市民共同意願的代表,才能進一步落實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劉一橋
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