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防疫規例修訂延長 父母拒孩童強檢可被控

2022-03-30 00:00

政府昨晚延長多項緊急規例,違反強檢公告最高可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囚半年。
政府昨晚延長多項緊急規例,違反強檢公告最高可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囚半年。

(星島日報報道)疫情略為回穩,但為加強執法力度,特首會同行會通過修訂,延長口罩令及限聚令等八項緊急規例至九月三十日,違反強檢公告的人由原本最高罰款一萬元,增至最高可被判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半年,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最高可判罰一萬元及監禁半年,其中若小孩或無自理能力人士無遵守強制檢測要求,其照顧者,包括其父母將被控告,有機會罰款及判囚。政府指,延長規例不代表它們不可以提早失效,政府可以因應疫情彈性處理。
延至九月底 違者最高囚半年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八項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規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亦根據有關條例,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以延續及加強政府採取疫情防控措施的相關法律框架,合共九項修訂規例將會刊憲,並於本星期四起生效。

針對對感染者和他們的密切接觸者採取強制隔離和檢疫措施,是阻截病毒病在社區傳播和及早為患者提供支援或治療的關鍵一環,政府修訂第599A章,以加強對個別人士、物品(包括動物)或地方,採取檢疫或隔離措施的法律條款,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為罪行並引入罰則,最高可被判處第三級罰款即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並完善管制進入或離開檢疫或隔離處所的條款。政府亦就第599J章作出修訂,分別要求需照顧者,即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負責人,盡其最大努力,確保該需照顧者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或強制檢測令。

惹人關注的是,因應早前已提高第599J章下定額罰款水平,當局提高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及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檢測規定的相關罪行罰則,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即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加強阻嚇力並維持不同罰則之間的分級。當局指,盡早檢測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分,政府會不時因應風險評估和疫情發展等因素調整檢測策略。為完善現行強制檢測安排的法律框架,以及提高違反強制檢測要求的阻嚇力。

政府發言人亦強調,延長有效期目的是繼續保持實施相關防疫措施的法律框架,並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根據本港整體疫情防控及恢復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需要調整個別限制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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