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葵青示威非法集結 五人判囚及更生

2022-03-08 00:00

荃葵青大遊行,示威者佔據楊屋道,防暴警施放催淚彈。
荃葵青大遊行,示威者佔據楊屋道,防暴警施放催淚彈。

(星島日報報道)五名青年在二○一九年八月「荃葵青大遊行」後,於深水埗警方驅散時被捕,同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十九歲侍應開審前認罪,另外四人早前亦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昨在區域法院指,本案集結規模、人數及暴力程度相對輕微,引述有被告家長希望法庭及社會「給予迷失的一代更大寬容和更新的機會」,乃判三人入獄六個月而認罪的十九歲男侍應監禁四個月,十九歲副學士則判入更生中心。
男侍應認罪囚四個月

李官引述被告家長求情信指,希望法庭及社會「給予迷失的一代更大寬容和更新的機會。人誰無過,希望讓年輕人重拾正軌,為社會多建設,發光發熱。」李官判刑指,眾被告僅為非法集結參與者,並非號召或帶領角色,而本案集結規模、人數及暴力程度相對輕微。李官提到三階段集結約有數十至百多人參與,示威者長時間集結,時聚時散,來來回回佔據長沙灣一段欽州街,為時七十七分鐘。

李官續指警方曾舉旗警告,沒有使用催淚彈,示威者對抗程度低,亦沒有警員受傷,只有一位市民受襲,群眾亦沒有攻擊性武器或針對高風險建築物帶來威脅,惟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此風不可長,遂判處二十五歲大學生唐恒輝、二十五歲港鐵維修員龔漢文和二十歲學生盧宇柏監禁六個月;二十二歲侍應吳南海及早認罪,減刑至四個月;非法集結兩罪成的十九歲副學士葉卓邦則依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李官最後寄語被告「人誰無過,錯判形勢的人比比皆是,年輕人能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

本案共有十名被告,依次為十九歲副學士葉卓邦、三十七歲無業林嘉豐、二十九歲測量員林浩廷、二十六歲地盤工人林易津、二十四歲無業韓紫彤、二十二歲侍應吳南海、二十二歲學生黃澤鋒、二十五歲大學生唐恒輝、二十五歲港鐵維修員龔漢文和二十歲學生盧宇柏,同被控於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葉卓邦另被控同日在深水埗警署與福華街之間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其中五人包括林嘉豐、林浩廷、林易津、韓紫彤及黃澤鋒均裁定罪脫。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八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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