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追兩子業權敗訴 官狠批撒謊作假證

2022-03-19 00:00

七旬父吳國樑向兩名兒子追討業權敗訴。
七旬父吳國樑向兩名兒子追討業權敗訴。

(星島日報報道)七旬老翁訛稱在二○○九年以四百萬元購入將軍澳維景灣畔「養老屋」,因年邁無法申按遂由兩名兒子任「掛名業主」,老翁指控兩子在母親過身後擅自以逾千萬元出售「養老屋」,更撤換門鎖阻止吳父入屋,遂入稟申索物業業權。法官歐陽桂如昨早公布判詞,直斥老翁作假證,瞪眼說瞎話,連翻砌詞,歪曲事實,意圖侵吞兒子產業。歐陽官遂判兩名兒子勝訴,反申索得直,聲明二人是維景灣畔物業的唯一業權擁有人,老翁須向兩名兒子賠償地產代理佣金及律師費逾九萬六千元,兼付訟費,另會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老翁在宣誓下作假證。
原告為現年約七十三歲的吳父吳國樑,被告則依次為三十八歲長子吳宇軒及三十六歲吳宇光。入稟狀指,吳父在二○○九年以四百萬元購入涉案維景灣畔單位,用作自住及日後養老,並全數支付首期。惟吳父與妻子當時年逾六十一歲,均不合資格做三十年的分期按揭,決定借用兩子名義作為業主,當時與兩子口頭協議,表明該單位非屬他們。但至二○一八年,兩子在未經吳父同意下暗中以逾千一萬元出售物業,並更換單位的門鎖,令吳父不能入內。
信嗜賭成性  無力付首期

歐陽官昨於判詞中直斥吳是徹頭徹尾的騙子,從寫申索陳述書開始到在證人台上作證,不獨是謊話連篇,更不時更改證詞,談及過往一些違法、賭博等不負責任的行為時,總把責任全都推到已故妻子身上,還借助傳媒的力量,鋪天蓋地污蔑兩名兒子的名聲。判詞續指幸好外婆在世時因傳媒報道不實,自動請纓到兩兄弟一方律師樓,交代提供一百萬元資金的經過。

歐陽官裁決中信納原告好賭,一九九六年輸到無錢供樓而要出售九龍塘物業,九七及九八年參與股票市場期貨買賣而輸掉積蓄,九九年虧空公款被判監兩年半,翌年獲釋。吳氏夫婦分別於二○○六年及一九九九年破產,惟吳好賭成性,在破產期間仍於二○一○年前後往澳門,因為輸掉金錢而須典當財物,故歐陽官認為原告沒有能力購買維景灣畔物業及支付首期。

判詞又提到約於二○○九年外婆決定饋贈一百萬元予兩兄弟以助「上車」置業,銀行本票經母親轉交兩兄弟,可見外婆支持兩名孫子買樓,不願吳父參與或獲益的心,昭然若揭。加上兩兄弟的說法和提供的銀行文件,歐陽官信納逾一百三十萬維景灣畔物業的首期及購樓費用,分別來自外婆的饋贈及兩兄弟的積蓄,吳父毫無付出,並裁定父子間根本沒有共同置業的意圖,不存在口頭協議。

判詞最後提到在兩兄弟與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十天後,吳父便提控,推論吳父申索是為了阻止兩名兒子出售維景灣畔物業,使兩名兒子蒙受不能履行臨時買賣合約的損失,終判兩兄弟勝訴。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六一五——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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