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業新規管將實施 核數師罰款可達千萬

2022-03-10 00:00

黃天祐表示,進一步改革能使香港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與國際接軌。
黃天祐表示,進一步改革能使香港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與國際接軌。

(星島日報報道)財務匯報局昨日發表進一步改革會計專業的諮詢文件,包括五份與紀律處分程序及處分方針相關的文件,預計新規管制度將於今年第四季度開始實施。在新規管制度下,當局針對上市公司核數師可施加的罰款上限為1000萬元,或所獲取的利潤或所避免的損失的3倍及,而對專業人士則為50萬元。

此外,與現行做法不同,財匯局會先對紀律處分事宜作行政決定,不設聆訊。但受規管者若不服決定,亦可申請重審覆核及上訴許可。財匯局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表示,做法已經參考其他香港金融監管機構,與國際標準亦一致,認為可以令紀律處分事宜更便捷、透明處理。

該諮詢文件共有五份與紀律處分程序及處分方針相關的文件,包括《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紀律處分程序概述》;《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行使施加罰款權力指引》;《對專業人士行使施加罰款權力指引》;《處分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的方針》;及《處分專業人士的方針》。諮詢期將於今年5月4日結束。

財匯局主席黃天祐表示,進一步改革能使香港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與國際接軌,有利促進會計專業的可持續發展,是鞏固香港作為具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的關鍵因素。
不服可申請覆核及上訴

立法會於去年10月通過《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把香港會計師公會的主要規管職權,轉移至財匯局。財匯局指,新規管制度預計將於今年第四季度開始實施,屆時財匯局將成為本港會計專業的獨立監管機構,並更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會財局將獲賦予多項監管權力,包括處理執業單位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註冊事宜;向註冊會計師發出執業證書;執業單位的查察;調查專業人士(即註冊會計師和執業單位);及紀律處分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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