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遭黑衣人破壞 兩青阻差辦公判囚
2022-03-05 00:00
崔官判刑指,警員在地上制服疑犯被大批人包圍時,阻差罪成的十九歲少年王嘉城曾上前舉傘腳踢,行為鼓勵他人介入使用暴力,使現場情況加劇惡化,案情非常嚴重,惟接納被告後悔犯案,重犯機會低,故判監六個月。
一人准保釋等候上訴
十八歲少年梁俊熹此前曾向王嘉城遞上雨傘,其後靠近警員及手部有動作,同樣阻差罪成,惟報告反映其悔意僅限於對父母,仍堅持自己沒有意圖阻礙警員,對裁決感到失望,崔官認為其欠缺悔意,判監五個月,獲准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准離港及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兩次。
另一名十八歲少年侯羿同事前以WhatsApp鼓吹他人參與刑毁,崔官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入教導所,上訴期間保釋申請遭拒。
案中共七名被告依次為十六歲兄弟周建諾、周偕宜、十六歲孖生兄弟戴嘉正、戴嘉平、十九歲王嘉城、十八歲梁俊熹及十八歲侯羿同。戴姓兄弟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於二○二○年五月十三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一萬五千二百元;戴嘉平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一四五一一;王及梁則同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一四五一一;侯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罪,於同日非法煽動他人去破壞新城市廣場的商鋪或損害商鋪的財產。
周建諾及周偕宜早前已先後認罪判入更生中心;孖生兄弟戴嘉正及戴嘉平則因警員未能辨別二人刑毀脫罪。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三八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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