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事件簿|《香港國安法》的推行

2022-02-19 00:00

左起:蘇紹聰律師、陳澤銘律師主持的《國安法事件簿》,本集嘉賓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左起:蘇紹聰律師、陳澤銘律師主持的《國安法事件簿》,本集嘉賓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數字「23」 往往令人聯想起《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和《香港國安法》。國安是國家之事;二○○一年美國受到九一一恐怖襲擊,短時間內便通過了愛國者條例,成立美國國土安全部,擁有龐大權力進行反恐以維護國家安全。二○一九年香港發生社會事件,被視為一次顏色革命;中央於二○二○年七月在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針對國安罪行,暴力事件開始平息,社會回復平穩。 

在國際法上,「國家」包括人民、領土、主權和治權。當以上四個要素的其中一項受到威脅,都屬危害國家安全。在香港,雖然中央政府主導立法,但大部分案情仍留待香港政府負責執法,可見中央政府仍非常尊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解釋國家需要《香港國安法》的原因:「沒有國就沒有家;群體有一個共同責任去保護自身和領土安全,並維護主權。《香港國安法》目的是為保障大家在這片土地上的群體生活。」  
鄧炳強:保障群體生活

在英治時代,英國早已立下類似的法例去保障其作為宗主國的管治。回歸後香港在地緣政治上起了變化,需要新的國家安全法。鄧局長表示:「在過去兩年所發生的黑暴事件,殖民地時代留下的法規明顯不足以針對實況,所以急需自己定立國家安全法則,及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去完善國家安全。」

鄧局長補充:「《香港國安法》除定明一些國安罪行外,《香港國安法》第九和第十條說明香港政府在學校、社團、媒體和網絡上有教育、宣傳、管理和監督的責任,鼓勵大家守法。」

「在二○一九至二○年所發生的社會事件,情況已經到了非立法不可的關頭,於是人大通過了《香港國安法》,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四項明確的威脅。但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內尚有七種罪類需進行立法,而《香港國安法》只涵蓋了兩種,尚有五種罪類未被立法規管,去應對急速改變的社會狀況。」  

《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註明只在三種特殊情況下,須由國家去處理。一是牽涉到外國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二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的嚴重情況;三是在香港面對重大現實的威脅。

對於現在起草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鄧局長深信在經歷了一連串社會事件後,市民應該比較理解和接受,因為保障國家安全已變得刻不容緩。他表示:「過去的經歷讓我們知道應如何宣傳,把法例解釋得更清楚。」

鄧局長鼓勵香港年輕人應要認清資訊的真確性,從多角度去辨證事件的真相。「雖然社會不斷進步,但對於法治的尊重及對暴力的厭棄等基本原則,我們還是不能妥協。」

香港電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由蘇紹聰律師、陳澤銘律師主持,逢星期六分別於上午九時至九時三十分在港台電視31,及晚上九時至十時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
節目重溫:rthk.hk/law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