鎅刀割警頸 男生囚七年九月

2022-01-18 00:00

現年二十一歲中六男生,判入獄七年九個月。
現年二十一歲中六男生,判入獄七年九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現年二十一歲中六男生二○一九年十月在港鐵觀塘站,以鎅刀割傷警員頸部,導致警員永久性聲帶受損,被控企圖謀殺和交替的蓄意傷人罪。許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企圖謀殺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陳慶偉昨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因控罪背後指稱的動機堪比謀殺,雖然被告隨機挑選事主犯案,但必然早有預謀,且案發時被告無受挑釁屬加刑因素。陳官信納被告有真誠悔意,並寄語他在服刑期間充實自己,考慮各項因素後判他入獄七年九個月。

陳官強調,本案乃一九年另一宗毫無意義的暴力事件,又援引其審理的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判詞,認為即使政治理念有所不同,也絕不容許使用暴力,因暴力無助解決政見分歧,反而會帶來傷害。而本案控罪性質極為嚴重,最高可以判囚終身,因控罪背後指稱的動機足以與謀殺相提並論,故對於被告原被控意圖謀殺罪並不意外。
官寄語服刑期間充實自己

陳官相信被告案發時隨機揀選施襲對象,不過明顯早有預謀,憑他當日一身裝扮及帶備物品,可見目的乃參與反政府示威。加上涉案鎅刀也不小,刀鋒達二點五厘米,可用作工業用途。再者,警方當時正在退回商場,過程中與示威者並無對峙或衝突,被告行兇時沒有受到挑釁,此乃加刑因素。法庭多次強調必須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而本案施襲中,若事主受傷位置有一厘米的偏差便可切斷大動脈,沒有及時處理傷口的話,死亡率高達百分之百,被告刺向對方最脆弱的身體部位,暴力程度相當高。

被告一早擬定遺書,可見他意志堅定。然而,相比起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本案僅涉及一次襲擊,事件對事主造成的心理壓力或打擊相對較輕。事主與家人事後被起底及恐嚇,事主兒女因而需要轉校,法官表示明白這些事件與被告無關,但明言法庭需要譴責及追究這些針對無辜小孩的行為。法庭必須要在平衡各項因素後,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終以十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在排期審訊後認罪,獲減刑至七年九個月。

被告許添力,十一歲從內地來港,案發時十八歲,早前承認於一九年十月十三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意圖使軍裝警員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案情指,當日警方接報有人在上址塗鴉後到場,調查完畢後收隊前往APM商場,被告突然衝前用鎅刀類鋒利物件刺向梁的頸部,隨即遭制服。警方隨後在被告住所搜出一紙遺書,文末強調「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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