鎅刀割警颈 男生囚七年九月
2022-01-18 00:00(星岛日报报道)现年二十一岁中六男生二○一九年十月在港铁观塘站,以鎅刀割伤警员颈部,导致警员永久性声带受损,被控企图谋杀和交替的蓄意伤人罪。许早前承认一项蓄意伤人罪,企图谋杀罪则获准存档法庭。法官陈庆伟昨判刑时指,本案罪行性质严重,因控罪背后指称的动机堪比谋杀,虽然被告随机挑选事主犯案,但必然早有预谋,且案发时被告无受挑衅属加刑因素。陈官信纳被告有真诚悔意,并寄语他在服刑期间充实自己,考虑各项因素后判他入狱七年九个月。
陈官强调,本案乃一九年另一宗毫无意义的暴力事件,又援引其审理的大埔连侬隧道劏肚案判词,认为即使政治理念有所不同,也绝不容许使用暴力,因暴力无助解决政见分歧,反而会带来伤害。而本案控罪性质极为严重,最高可以判囚终身,因控罪背后指称的动机足以与谋杀相提并论,故对于被告原被控意图谋杀罪并不意外。
官寄语服刑期间充实自己
陈官相信被告案发时随机拣选施袭对象,不过明显早有预谋,凭他当日一身装扮及带备物品,可见目的乃参与反政府示威。加上涉案鎅刀也不小,刀锋达二点五厘米,可用作工业用途。再者,警方当时正在退回商场,过程中与示威者并无对峙或冲突,被告行凶时没有受到挑衅,此乃加刑因素。法庭多次强调必须保护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而本案施袭中,若事主受伤位置有一厘米的偏差便可切断大动脉,没有及时处理伤口的话,死亡率高达百分之百,被告刺向对方最脆弱的身体部位,暴力程度相当高。
被告一早拟定遗书,可见他意志坚定。然而,相比起大埔连侬隧道劏肚案,本案仅涉及一次袭击,事件对事主造成的心理压力或打击相对较轻。事主与家人事后被起底及恐吓,事主儿女因而需要转校,法官表示明白这些事件与被告无关,但明言法庭需要谴责及追究这些针对无辜小孩的行为。法庭必须要在平衡各项因素后,判处具阻吓性刑罚,终以十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被告在排期审讯后认罪,获减刑至七年九个月。
被告许添力,十一岁从内地来港,案发时十八岁,早前承认于一九年十月十三日在港铁观塘站A1出口意图使军装警员梁兆祥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他。案情指,当日警方接报有人在上址涂鸦后到场,调查完毕后收队前往APM商场,被告突然冲前用鎅刀类锋利物件刺向梁的颈部,随即遭制服。警方随后在被告住所搜出一纸遗书,文末强调「我绝对不会自杀,杀死我的一定是这个暴政!」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二九三——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