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督察「偷懶」 認造假文件候判

2022-01-13 00:00

被告於一三年起任職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在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工作。
被告於一三年起任職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在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工作。

(星島日報報道)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四年前處理流浪狗個案,藉修改內部文件,訛稱向署方交回狗隻的市民不願出庭作供,以建議上司不檢控狗主,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八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令漁護署無法檢控違例的狗主,案件性質嚴重,判監無可厚非,但考慮求情後同意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惟強調仍會考慮判監,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判刑,被告續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大半生奉公守法,他犯案後有真誠悔意,被捕時提供大量資料協助廉署調查,省卻署方蒐證的時間及困難。被告亦與四宗案件的狗主互不相識,本案不涉利益輸送及行賄成分,其出發點並非妨礙署方的檢控工作。

被告在二○一三年起負責調查流浪狗個案,每年處理數宗個案,至案發當年個案數目急增至十八宗,故用了愚蠢的方法減輕工作量。被告是家庭支柱,罪成後不能再任職公務員,亦難以在私人市場覓得類似職位。其上司及同事求情信指他工作認真,敢於認錯。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為他索取社服令報告。
署方沒對四案畜養人提控

案中四十八歲被告李啟廸二○一三年起任職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在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工作。在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期間,有四名市民在佐敦及屯門等地拾獲四隻流浪狗交到中心,並在「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動物表格)上表示願意就檢控狗隻畜養人出庭作供。被告將紀錄副本掃描後,透過複製及貼上方式修改成四人不願意出庭作供。被告將修改後的動物表格及連同含虛假陳述的檢控表格交予上司,最終署方沒有對四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提控。

被告另外原被控四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昨獲控方撤銷。控罪指他向兩名上司訛稱該四名市民不願意在上述流浪狗個案中,當控方證人,以及向兩名上司建議不就個案作出檢控。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  三四九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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