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憂見紅 或調整徵費上限

2021-12-24 00:00

■投保人在繳付保費時,亦須繳付徵費。
■投保人在繳付保費時,亦須繳付徵費。

(星島日報報道)自負盈虧的保監局自2018年4月起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徵費率分四階段逐年遞增至現時的0.1%,但設有上限,人壽保險徵費上限為100元,一般保險則為5000元。即將於下周一(27日)卸任的保監局主席鄭慕智預計,該局未來3個財政年度或重現赤字,故在保持其財政穩健及免令市民負擔過重的前提下,將研究調整保費徵費上限,但需收集更多數據以作分析,料明年徵費將保持不變。

談及將交由保監局新任主席姚建華處理自己任內尚未完成的工作時,鄭慕智首先提到是保持保監局作為獨立的監管機構,而資源必須穩定,尤其財政資源,但從數字上看,保監局每年都出現赤字,直至今年3月可沾手監管保險集團,才多了收入,預計今個財年可暫由赤字轉為錄得些微盈餘。然而,根據該局的預算,由於通脹、加薪及租金上升,未來數年又會重現赤字問題,這對監管機構並不健康。

他指,該局大部分的資源來自徵費,其中保費徵費方面,他認為徵收比率並無問題,但徵費上限則是問題,故需再作研究,如何合理保障消者利益之餘,亦能令保監局的運作保持平穩。

他續指,該局已就此展開數據分析,但未有足夠數據,相信要觀察多一年相關數據,屆時再考慮如何釐定合適的上限水平,或採用甚麼釐定機制。他認為需收集足夠數據,包括每季的徵費收入,否則難作清晰的預算,亦欠說服力與政府商討修例以調整徵費上限。

根據目前保費徵費機制,鄭慕智稱,不論保費多少,即使投保1億元,壽險保費徵費最多只是100元,一般保險則為5000元。他認為將徵費固定在某一個金額會有問題,但又認為應設上限,以保障市民利益,以免令其負擔太重,而至今並無任何方案,相信明年徵費仍會保持不變。

保監局自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故投保人在繳付保費時,亦須繳付徵費。徵費率分四階段由初期每保單年度保費的0.04%逐步調整至0.1%,惟每張保單須繳徵費設有上限。

保費徵費適用於所有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包括旅遊、汽車、財產及家居保險等,而法例豁免徵費的保單包括再保險保單、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承保的保單、海運、空運及貨運業務的保單。

如投保人沒有按法例繳付保費徵費,保監局可向其施加最高5000元罰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討欠付的徵費。

保監局是獨立於政府及保險業界的監管機構,由2017年6月26日起接手負責規管保險公司,保障投保人的應有權益。《保險業條例》賦權保監局,透過投保人繳付的保費徵費、保險公司繳付的授權費,以及向特定服務的使用者收取費用,以長遠達致財政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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